2010年5月1日 星期六

upntoday-2010-5-1-03-taipei dinner news-「終止建教合作集體剝削」聲明

「終止建教合作集體剝削」聲明

  為未成年人建構完善保護是普世便值,保護未成年人免受經濟剝削,更是評斷一個國家是否文明的重要指標。聯合國「兒童人權公約」中明確要求各國應竭盡所能「避免兒童遭受經濟剝削及避免從事妨礙其接受教育機會,或對兒童健康與身體上、心理上、精神上、道德上與社會發展上有害之勞動之權利」,要求各國必須「規定單一或兩個以上之最低就業年齡」、「訂定有關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之適當規則」、「要規定適當罰則和其他制裁方法」,足證透過完善法令與制度,保護未成年人提供勞務時,免成為經濟生產過程中最末端剝削對象者的重要性。

雖現行勞基法設有技術生專章,以為建教生、養成工、見習生保護之法源依據,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現行建教生在名義上屬於學生,實質上卻具「準勞工」身分,本需要教育及勞政兩主管機關共同合作,捍衛其受教權益與勞動尊嚴。然而,上百位洋華建教生幾乎無休假日又面臨超時工作,每日工作12小時卻只依最低基本工資標準給付”生活津貼”與”加班津貼”,一整學期都在工廠出賣勞力卻又要繳交數萬元的學費給學校,遭受學校企業雙重剝削已非一朝一夕,卻等到工會為建教生喊冤時教育單位才被動處理,在此,我們看到的是遲緩、官僚、本位主義的公部門,是學校企業聯合剝削的幫兇!

 良好的建教制度必須依靠企業社會及道德責任、校方不容學生受教權絲毫妥協、公部門積極管理及監督,才能建立建教生、企業、學校三嬴局面,任一方懈怠皆可能讓建教制度淪為聯合剝削的屠宰場,徒讓滿懷學習意願的青年學子淪為企業廉價替代勞力,讓建教生淪為賤價工!

  因此,我們要求:
  1.教育部及勞委會立即聯合對各建教合作企業進行調查,有違法或違反訓練契約者應立即召回學生,並對學生在勞動及教育權益受損部分,協助對企業及校方求償。
  2.教育部應立即設立永久性「建教生申訴專線」,並要求各校立即展開長期性宣傳,鼓勵學生勇於爭取自己的受教權益;教育部接獲建教生申訴後應立即會同勞委會組成聯合小組,對建教合作單位進行教育及勞動檢查。
3.教育部審查各校提報合作契約,除現行成員外,應立即納入建教生或家長代表、青少年團體代表,共同維護建教生權益,協助檢視建教學習環境。
  4.教育部應立即檢視現行各涉及建教合作制度之法令,並檢討相關標準,透過修法加強對建教生受教權益的保障,並課以校方絕對責任落實建教生在企業工作、生活等相關查核工作。

聲明團體: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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