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3日 星期四

upntoday-2010-5-13-04-taipei dinner news-taipei financial news-華南銀行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華南銀行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並命該行解除舞弊行員職務
一、裁罰時間:99年5月13日(本會第302次委員會議通過)

二、受裁罰之對象:華南商業銀行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第3款及第129條第7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華南商業行鳳山分行行員洪國仁於95年2月至98年11月期間,竄改保管箱租戶分戶登記簿,侵吞保管箱租金收入共計新臺幣60萬2,340元。該行核有保管箱收費作業程序不符內部規定、覆核作業及內部查核程序未有效落實執行等內部控制缺失,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該行新臺幣200萬元罰鍰;另依同法第61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命令該行解除洪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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