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6日 星期四

upntoday-2010-5-6-01-taipei dinner news-taipei financial news-永豐商業銀行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經核處罰鍰新臺幣200萬元

永豐商業銀行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經核處罰鍰新臺幣200萬元
一、 裁罰時間:99年5月6日(本會第301次委員會議通過)

二、受裁罰之對象:永豐商業銀行。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第3款及第129條第7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永豐商業銀行信義分行行員陳姿燕挪用客戶存款乙案,核有行員長期代客戶保管存摺、印章或取款條,未能查核發現、員工輪調辦法規定未臻完備、行員冒名辦理網路銀行約定轉帳設定申請及存單質借等內部控制缺失。經核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本案該行有未落實內控制度之缺失,惟該行發現弊案後,主動陳報、積極配合調查,擬訂具體改善計畫積極配合調查,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之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200萬元,併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第3款規定,命令該行解除涉案人員陳員之職務。

相關圖片:
相關檔案:
相關連結: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