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對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之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99年4月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及第171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該公司辦理董監事及經理人責任保險有以加批方式變更附加條款,擴大承保範圍及影響實質費率計算,惟未於開始銷售後15個工作日內檢附資料,送交主管機關指定機構備查者,與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5條或第20條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71條規定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應落實法令遵循暨內部控制制度,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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