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4月23日生效(xls)。
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報同意英屬開曼公司Integrated Memory Logic Limited 申請其已發行普通股60,038,969股(含可轉換特別股48,937,608股,於上市前將以1:1比例全數換發為普通股,以及98年9月認股權執行38,481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600,389,69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後得列為上市股票乙案,及已發行之認股權憑證11,646,261單位依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行使而發行之普通股得列為上市股票。
三、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代號8069)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20,000單位,每單位可認購普通股1,000股,預計共可認購普通股20,000,000股乙案,因應行記載事項不完備,經金管會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9年4月21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5條第2項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自即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台灣神戶電池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3449)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9年4月22日
二、受裁罰對象:台灣神戶電池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汪世堯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5款及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台灣神戶電池股份有限公司於98年12月25日董事會決議以該公司對子公司資金貸與之債權轉增資,其交易金額已逾新臺幣3億元,惟未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於本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核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參、寶來曼氏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99年4月2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寶來曼氏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1項及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寶來曼氏期貨股份有限公司98年11月17日自營部門之交易策略程式邏輯有誤,造成虧損,其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未考量整體營運活動,以合理確保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之達成,且未隨時檢討以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未符合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4條第1項與第2項及第6條第2項規定;且該交易策略程式於上線前辦理測試作業,未依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訂定測試計畫,及未完整記錄所有測試經過及結果,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寶來曼氏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24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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