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6日 星期五

taipei dinner news-financial-insurance-2010-7-16-18-台灣人壽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核處罰鍰新臺幣420萬元。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420萬元。

一、裁罰時間:99年7月1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第146條之7第3項及第146條第8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團體保險業務,有保單內容以批註增列及變更給付內容,未報送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與其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時,經查有董事對與本人或與本人有利害關係者之案件有未予迴避及代理暨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有投資結構型商品總額已逾保險業資金之百分之十,仍持續增加投資金額等情事,依保險法第171條及第168條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420萬元。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保險商品送審程序及辦理資金運用作業,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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