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 裁罰時間:99年7月22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山分公司經理人游明宏。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2款。
四、 違反事實理由:
本會派員對投信公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第一金證券華山分公司經理游明宏有洩露客戶委託事項之情事,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規定。
五、 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第一金證券停止華山分公司經理人游明宏1年業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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