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本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申請增設分支機構核准名單
金管會於本(1)日經委員會討論通過本(99)年度銀行及信用合作社申請增設分支機構核准名單,計核准8家銀行增設10家分行,3家信合社增設3家分社。
金管會考量目前金融情勢、經濟景氣及各申請機構之經營體質,核定99年度銀行及信用合作社申請增設分支機構如下:
一、銀行部分:
(一) 核准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增設3家分行,其中包括1家設置於金融服務欠缺地區之分行。
(二) 核准臺灣土地銀行、彰化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中商業銀行各增設1家分行。
(三) 臺灣銀行及遠東商業銀行因最近一年有配合金融監理政策協助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情事,核准各增設1家分行。
二、信用合作社部分:
核准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竹南信用合作社各增設1家分社。
金管會本年度開放分支機構之增設,係肯定優質金融機構之表現並落實差異化管理,惟為避免對市場競爭造成衝擊,故採微幅調整方式開放。本年度之審核,對於設置於金融服務欠缺地區者或協助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者,亦有優予核給,以鼓勵金融業者重視城鄉平衡發展及配合金融監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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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及「票券商從事短期票券之買賣面額及承銷之本票發行面額規定」等修正草案
為建立境內外幣短期票券市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業同意票券商經營外幣短期票券業務。為配合外幣短期票券納入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辦理結算及帳簿劃撥作業,並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選定之銀行辦理清算作業,金管會已研訂「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及「票券商從事短期票券之買賣面額及承銷之本票發行面額規定」等修正草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將於近日內公告,徵求各方意見。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計修正一條,重點如下:
明定參加人應收應付之清算款項如為外幣時,其清算應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選定之銀行辦理,其涉及外匯業務者,並應依中央銀行規定辦理。
二、 「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計修正八條,重點如下:
(一) 增訂外幣清算銀行之定義。
(二) 明定票券商、清算交割銀行或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證券商為辦理應收應付之外幣款項清算時,應於外幣清算銀行開設外幣存款帳戶。
(三) 配合外幣清算銀行完成款項清算後,進行相關帳簿劃撥作業,爰於相關條文增訂「外幣清算銀行」等文字。
三、 「票券商從事短期票券之買賣面額及承銷之本票發行面額規定」,計修正二點,重點如下:
(一) 明定以美元為幣別之短期票券,其最低買賣及本票發行面額為美元一萬元,並以一萬元之倍數為買賣及本票發行單位。
(二) 明定債票形式之美元為幣別本票,最高發行面額不得大於美元五百萬元。
有關前述三項修正草案,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及金管會銀行局網站,各界如有任何意見,可自公告日起七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向銀行局提出。
檢附「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短期票券發行登錄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及「票券商從事短期票券之買賣面額及承銷之本票發行面額規定」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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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劃撥作業辦法」草案之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機構管理辦法」草案之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票券面額規定」草案之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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