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核准保險業二張微型保險商品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業於99年4月29日核准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銀人壽)及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人壽)送審之各該公司第1張微型保險商品,民眾購買此類商品又將多了二項選擇。截至目前為止,已有9張獲金管會核准之微型保險商品,金管會表示另尚有1家壽險公司及2家產險公司計報送3張微型保險商品,均正在審查中。
臺銀人壽本次獲核准之微型保險商品係採集體投保方式辦理之一年期傷害保險,給付項目包括「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及「殘廢保險金」;依臺銀人壽規劃該商品之被保險人需符合「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2點第2項第1~8款規定經濟弱勢者條件之一。
台灣人壽本次獲核准之微型保險商品係採個人投保方式辦理之一年期傷害保險,給付項目包括「意外身故保險金」及「意外殘廢保險金」;依台灣人壽規劃該商品之被保險人需符合前揭注意事項第2點第2項第8款規定經濟弱勢者條件(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義之身心障礙者,或具有合法立案之身心障礙者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份或為各該團體或機構服務對象)之視覺障礙、聽覺機能障礙、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肢體障礙等4類身心障礙者之一。
金管會再次強調,推動微型保險之目的在於藉由商業保險增進經濟弱勢民眾之基本保險保障,鼓勵經濟弱勢民眾自力安排商業保險以強化自身基本保險保障,亦期望保險業者能本於善盡社會責任之精神,共同參與推動微型保險,並應嚴守法令遵循、維護市場秩序,提供經濟弱勢者所需之基本保險保障,以協助建構健全之社會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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