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4月7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字第0990014380號
修正「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發行人申請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正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檢查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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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總說明(doc)│條文對照表(doc)│修正條文(doc)│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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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4月6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4月7日生效(xls)。
二、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20,00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計得認購普通股20,000,000股,並以發行新股為履約方式乙案,因申報書件不完備,該公司業於99年4月2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5條第2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99年4月2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三、綠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3602)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221,971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52,219,710元乙案,該公司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99年4月1日自行補正,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99年4月1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2884)申報募集與發行無擔保次順位公司債金額新台幣2,000,000,000乙案,核因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3月24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9年4月2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 證券代號9963)申報發行99年度第1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總額新臺幣17,900,000,000元乙案,該公司原檢附公開說明書未符合金管會98年12月22日公布修正「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而有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業於99年4月2日自行完成補正相關書件,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9年4月6日
二、受裁罰對象: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王令麟。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2項第2款及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98年11月20日經董事會決議與7家公司簽訂3年度(99年~101年)電視節目合作播送合約書,取得該期間特定頻道使用權,惟該公司遲至98年12月8日始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2項第2款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公告申報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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