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8日 星期日

taipei dinner news-taipei city-2010-7-18-14-北市府訪視50家工商業室內冷氣均溫「維持26℃」

北市府訪視50家工商業室內冷氣均溫「維持26℃」


北市府訪視50家工商業室內冷氣均溫「維持26℃」,有超過七成業者大多業者表示願意配合政府訂定法規落實節能減碳。

適值酷暑使得「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之營業或辦公場所室內冷氣均溫「維持在26℃」再度成為熱門談論的話題,北市府產業局表示該項規定係參酌該局96年6月下旬起至本市工商業營業及辦公場所調查結果,並參酌節能專家、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措施、國外相關規定及本市營業與辦公場所溫溼度實測值研擬,兼顧人體舒適與健康之適當溫度上限暨達節能減碳目的自治條例規範,各營業場所溫控人員應依來客數多寡及環境、天候等因素調控溫度,以達「當用則用、當省則省」之節能原則,該局自99年6月28日起已陸續至百貨、量販、旅館、商辦大樓等用電場所宣導自治條例規範事項,同時向業者說明室內冷氣溫度是指均溫維持在26度,否則空調設定於26度,營業場所將產生悶熱感,嚴重影響民眾購物意願及舒適度,自治條例目前尚為宣導期,近日市府節能服務團已在百貨公司、賣場、旅館等場所放置溫度計,藉此瞭解各該場所每日不同時段空調溫度的變化及相關數據資料,具以作為未來執行溫度量測時參採的合理誤差值,

針對部分民眾詢問為何訂定「26℃」,為何不訂定相對溼度等問題,產業局表示,會訂定「26℃」係參酌該局於96、97及98年連續3年派員至7,453家工商業廠房、營業及辦公場所調查及宣導節能減碳措施所的結果及經驗,得出本市工商業之營業及辦公場所之均溫大多維持在23℃至27℃間,濕度在50%-65%之間,亦即室內均溫維持在26℃,相對溼度已屬舒適範圍,與日本省能中心空調健康適用環境之設計條件相符,爰無另規定相對濕度之必要。另參考經濟部能源研究報告,得到90%以上人員可接受且達到節約能源之目的,舒適之空調溫度最高可設定在攝氏26至27度左右,如設定低於攝氏25度,長時間生活下會使人體排汗功能降低,影響新陳代謝;行政院環保署委託陽明醫學院研究「臺灣地區室內公共場所空氣品質標準之建立」報告建議,最適當的室內溫度為23℃~28℃,室內外溫差夏季小於10℃,其餘各季小於5℃。暨臺大醫院家庭醫學科及臺北馬偕醫院小兒科醫生表示,出入冷氣房一旦室內外的溫差超過攝氏7℃以上體能較差得老人或氣喘病童可能出現「冷氣症候群」,會出現連打噴嚏或四肢無力之現象。以近日為例,室外溫度高達38度,如室內冷氣再低於26度,從戶外進入室內溫差10度以上,勢必對人體產生不良影響,且夏季空調每調高1℃,可節省空調用電6%,因此室內溫度不低於26度,既符合人體健康又能達成節能減碳的目的。

產業局強調,未來進行營業場所溫度檢測時,將訂定執行標準作業流程,由節能專業人員陪同,並依美國冷凍空調協會ASHRAE Std 55-2004年版(Thermal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for Human Occupancy)之舒適度量測規範,量測時將取3至5個位置,以距離牆面、外牆窗戶、空調機進出風口、發熱設備(影印機、加熱器等電器)1公尺以上,量測的位置取空間平面的中間點,1個量測點量測3分鐘,2個量測點量測6分鐘,各點加總取平均值,再依據該協會規範給予0.5℃量測誤差,以確保業者權益。

為使首波適用之量販店、商場、旅館、百貨公司、綜合商辦大樓等300瓩以上之五百餘家大型能源用戶,瞭解自治條例規範內容、室內均溫維持「26℃」如何調控、各場所實際溫度及相對濕度之數值及聽取業者之意見,該局自99年6月28日起,派員陪同節能專業技術人員陸續至該等場所宣導及實測,截至7月9日止共執行50家結果,室內均溫維持在27℃以上者有4家(占8%)、26℃~27℃者有10家(占20%)、25.5℃~26℃者有14家(占28%)、25.5℃以下~25℃者有11家(占22%),其中0.5℃之空間經本局輔導後即可達到標準,則上述合計將有78%符合標準。另25℃以下者有11家(占22%),其中以百貨公司占6家最多數;檢測結果溫溼度分布情形:有46家(92%)相對濕度落在50%~70%相對濕度舒適區間,有4家(8%)相對濕度高於70%,依統計結果顯示,室內均溫低於25℃的場所,其相對溼度相對亦高、室內均溫高於26℃的場所,其相對溼度多分布在50%~70%舒適區間,得知營業及辦公場所之相對濕度之高低與室內溫度維持之高低無必然之關係,溫控人員是否調控得當才是主要原因,一般業者為提升室內舒適度調低溫度之作法,不僅耗能亦使人體減少排汗功能,感覺不舒適。又大多業者表示願意配合政府訂定法規落實節能減碳,有4成業者贊成室內均溫維持在26℃以上、有1成2表示配合政策沒意見、有2成2之業者建議室內均溫維持在25℃;另亦有建議餐廳因營業屬性之需求,給予較低之溫度。

產業局特別強調,自治條例實施之目的在於節能減碳,長久以來各賣場、購物中心、百貨、公司、飯店等場所,習慣提供低溫環境以招徠顧客,不符節能環保要求,值此全球能源短缺、氣候暖化之際,全體市民應共體時艱,改變些許生活習慣,犧牲一點個人享受,有其必要且為不得不採行之作為,產業局呼籲市民一同攜手節能減碳守護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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