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檢驗局公佈市售比基尼泳裝商品檢測結果
內容 炎炎夏日到來,泳池或海邊戲水為夏天的常見活動,為確保消費者泳裝穿著之使用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此次購樣檢測計畫,藉以暸解在國內銷售之「比基尼泳裝」有無含有禁用之偶氮染料或其他禁用物質,以保障消費者安全及權益。本次計畫共購樣19件「比基尼泳裝」,在「禁用之偶氮染料(以偶氮色料衍生特定芳香胺表示)」及「游離甲醛」檢測結果全數符合檢測標準,惟「中文標示」有2件不符合「服飾標示基準」,不符合比率為10%。
該局為關心國內消費者使用「比基尼泳裝」之使用安全,於大賣場、服飾店、體育用品店及網路進行購樣,並依據國家標準CNS 15205-1「紡織品-偶氮色料衍生特定芳香胺的測定法-第1部:不經萃取偵測特定偶氮色料之使用」予以檢測「偶氮色料衍生特定芳香胺」,國家標準CNS 14940「紡織製品游離甲醛之限量」予以檢測「游離甲醛」,並依「服飾標示基準」檢查「中文標示」等項目,以瞭解市面上販售之「比基尼泳裝」商品安全性,檢測結果「偶氮色料衍生特定芳香胺」及「游離甲醛」全數符合檢測標準,惟有2件「比基尼泳裝」之「中文標示」不符合「服飾標示基準」,不符合比率為10%,有影響消費者權益之虞,將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追蹤處理。
目前歐盟已公告禁止紡織品中不得使用含苯胺類中間體的偶氮染料,因會分解還原各種芳香胺類,而其中有22種芳香胺類為致癌物,因偶氮染料分子結構中所含芳香胺結構具有致基因突變性或致癌性。國家標準已規定22種特定芳香胺中間體化合物濃度不得超過30mg/kg。
而甲醛被認為造成接觸性皮膚炎之過敏原,長期接觸含過量游離甲醛之「比基尼泳裝」可能會引起刺痛、乾燥、皮膚發紅等症狀,世界衛生組織(WHO)已將甲醛列為可能致癌物,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列為毒性化學物質。
標檢局再次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比基尼泳裝」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 儘可能選擇包裝上標示資訊清楚、詳細的商品,內容需包含有:
1.品名及種類
2.纖維成分
3.洗燙處理方法
4.製造廠商名稱、地址、輸入者應加註廠商名稱或地址
5.生產國別
6.尺寸或尺碼
7.製造日期
二、 購買前若發現有異味時,應拒絕購買。
標檢局呼籲進口商及生產廠商應進口或製造符合標準之商品。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比基尼泳裝」相關資訊,可至該局網站「消費者保護」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相關網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