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6日 星期三

upntoday-8/26-25-taipei financial news-處國揚實業股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乙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8月25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8月26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貳、處國揚實業股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98年8月2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邱福枝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第25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國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揚公司)97年12月30日背書保證餘額總計新臺幣(以下同)3,686,200千元,達國揚公司最近期財報淨值69.67%;另97年12月30日新增對單一企業(個人)葉國一君背書保證餘額計1,254,000千元,達國揚公司最近期財報淨值23.80%,前開二項背書保證金額,業已達行為時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公告申報標準,國揚公司未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辦理公告申報,遲至98年1月7日始辦理公告申報。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就該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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