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風災個人受災戶新申請辦理無擔保貸款(不含信用卡、現金卡)排除適用DBR22倍規定
莫拉克風災個人受災戶於99年8月底前,持有地方主管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書、或經金融機構調查遭受損失屬實,向金融機構新申請辦理無擔保貸款(不含信用卡、現金卡)者,金管會同意排除適用DBR22倍之規定。
金管會前為避免金融機構過度授信或發卡,規範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 (包括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 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簡稱DBR22倍)。惟考量本次風災嚴重,若金融機構提供受災戶災後重建之必要性資金,與前開規範為控管金融機構過度授信之原旨不同,爰同意於99年8月底前暫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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