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日 星期三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1-11-2-10-行政院金管會每日新聞

本國金融機構對明富環球控股公司之暴險概況
美國明富環球控股公司(MF Global Holdings Ltd.)日前聲請破產保護,金管會表示,本國銀行業、保險業及證券期貨業對上該控股公司集團,經初步調查結果尚無授信及投資之暴險部位。
金管會表示,截至100年10月31日止本國銀行受客戶委託投資於美國明富環球控股公司集團相關之金融商品,其餘額約為新臺幣0.19億元,係以共同基金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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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月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月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報同意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5854)申請與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轉換成立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上市乙案。
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報同意Kino Biotech Co., Ltd. (KY康樂)申請其已公開發行普通股18,8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88,000,00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後得列為上櫃股票乙案。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報同意天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8171)申請其已公開發行普通股36,566,172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65,661,720元,俟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完畢後,得列為上櫃股票乙案。
六、Multi Sports Holdings Ltd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7,500,000股,申請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22,500,000單位乙案,有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之情事,該公司業於100年10月31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條第3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七、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4969)申報合併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79,6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796,500,000元乙案,核因應記載事項不充分,前經金管會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100年10月31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6條第1項規定,自本會及本會指定之機構收到補正書件即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八、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報花樣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因逾期仍未辦理臺灣存託憑證上市買賣事宜,撤銷上市契約乙案。
九、祥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撤回申報首次公開發行普通股47,486,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474,860,000元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予撤回在案。
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報同意Redwood Group Ltd(KY紅木)申請其已發行普通股36,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60,000,00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符合股權分散標準後得列為上櫃股票乙案。
十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報同意Polygreen Resources Co., Ltd. (KY保綠)申請其已公開發行普通股14,895,003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48,950,03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後得列為上櫃股票乙案。

貳、核准合庫巴黎新興亞洲藍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1)日核准合庫巴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之開放式「合庫巴黎新興亞洲藍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00億元,保管機構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本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新臺幣3億元。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上市或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投資於中華民國及新興亞洲市場國家或地區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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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9月份信用卡、現金卡業務相關資訊
一、 信用卡業務市場現況
截至100年9月底止,計有36家信用卡發卡機構,總流通卡數約3,228萬張(上月底約為3,216萬張),總有效卡數約2,026萬張(上月底約為2,007萬張),循環信用餘額約新台幣1,430億元,較上月底之1,586億元減少156億元;未到期分期付款餘額為600億元(係本月新增揭露項目);當月簽帳金額約新台幣1,350億元,較上月份之1,490億元減少140億元;當月轉銷呆帳金額約新台幣5億元(上月份約為5.1億元)。逾期3個月以上帳款占應收帳款餘額(含催收款)之比率平均為0.34 %(上月底為0.34%)(詳附表1)。
二、 現金卡業務市場現況
截至100年9月底止,計有18家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已動用額度卡數約66萬張(上月底約為67萬張),整體現金卡放款餘額(含催收款)約新台幣435億元,較上月底之441億元減少6億元,當月轉銷呆帳金額約新台幣1.2億元(上月份約為1.1億元),整體逾放比率為1.41%(上月底逾放比為1.411%)(詳附表2)。
三、 信用卡及現金卡逾期帳(放)款比率超過3%者,金管會將依規定採行相關監理措施。
(一)信用卡部分:
所有發卡機構之逾期帳款比率皆在3%以下。
(二)現金卡部分:
在18家開辦現金卡業務之金融機構中,逾期放款比率超過3%者僅聯邦商業銀行(已暫停發卡);其餘17家逾放比率皆在3%以下。
四、 100年9月份信用卡、現金卡重要業務財務資訊及整體逾期帳(放)款比率趨勢圖詳如附表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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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9月份本國銀行逾期放款情形
金管會表示,截至100年9月底止,本國銀行放款總餘額21兆3,403億元,較上月底增加2,196億元;逾期放款金額為1,087億元,較上月底的987億元,增加100億元,主要係因對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債權轉列逾期放款108億元所致,逾期放款比率則為0.51%,較上月底的0.47%,上升0.04個百分點。
在37家本國銀行中,逾期放款比率低於2%者有35家。另100年9月底本國銀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之覆蓋率為194.24%,較上月底的210.06%,減少15.82個百分點。
金管會表示將持續督促逾期放款偏高之銀行採取積極作為,改善資產品質及財務結構。
附「本國銀行逾期放款占總放款比率」、「本國銀行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比率」及「本國銀行資產品質評估分析統計表」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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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月3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月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星雲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1,00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計得認購普通股1,000,000股乙案,該公司原檢附之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00年10月28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5條第2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0年10月31日
二、受裁罰對象: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劉思誠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8年10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資金貸與Hydis公司1,200萬美元(分3筆,每筆400萬美元) 每筆借款期間1年,分別於99年11月13日、99年11月23日及99年12月15日到期,Hydis公司於100年4月29日始償還,其貸與期間已超過1年,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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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月28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月3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報同意Cayman Tung Ling Co., Limited申請已公開發行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50,000,00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符合股權分散標準後得列為上櫃股票乙案。
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報同意傳奇網路遊戲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已公開發行普通股15,38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53,800,00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後得列為上櫃股票乙案。
五、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報同意臻鼎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普通股股票計646,4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6,464,000,00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後,得列為上市股票。
六、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報同意捷必勝控股(開曼)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已公開發行普通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500,000,00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後得列為第一上櫃股票乙案。

貳、訂定證券商辦理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代理業務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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