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1-11-29-10-行政院金管會每日新聞

100年10月份信用卡、現金卡業務相關資訊
一、 信用卡業務市場現況
截至100年10月底止,計有36家信用卡發卡機構,總流通卡數約3,291萬張(上月底約為3,228萬張),總有效卡數約2,040萬張(上月底約為2,026萬張),循環信用餘額約新臺幣1,419億元,較上月底之1,430億元減少11億元;未到期分期付款餘額約新臺幣622億元,較上月底之600億元增加22億元;當月簽帳金額約新臺幣1,391億元,較上月份之1,350億元增加41億元;當月轉銷呆帳金額約新臺幣4.7億元(上月份約為5億元)。逾期3個月以上帳款占應收帳款餘額(含催收款)之比率平均為0.33 %(上月底為0.34%)(詳附表1)。
二、 現金卡業務市場現況
截至100年10月底止,計有18家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已動用額度卡數66萬張(上月底約為66萬張),整體現金卡放款餘額(含催收款)約新臺幣429億元,較上月底之435億元減少6億元,當月轉銷呆帳金額約新臺幣1億元(上月份約為1.2億元),整體逾放比率為1.433%(上月底逾放比率為1.41%)(詳附表2)。
三、 信用卡及現金卡逾期帳(放)款比率超過3%者,金管會將依規定採行相關監理措施。
(一)信用卡部分:
所有發卡機構之逾期帳款比率皆在3%以下。
(二)現金卡部分:
在18家開辦現金卡業務之金融機構中,逾期放款比率超過3%者僅聯邦商業銀行(已暫停發卡);其餘17家逾放比率皆在3%以下。
四、 100年10月份信用卡、現金卡重要業務財務資訊及整體逾期帳(放)款比率趨勢圖詳如附表3~6。

相關檔案:100年10月份信用卡現金卡重要業務及財務資訊揭露中文新聞稿附表1100年10月份信用卡現金卡重要業務及財務資訊揭露中文新聞稿附表2100年10月份信用卡現金卡重要業務及財務資訊揭露中文新聞稿附表4100年10月份信用卡現金卡重要業務及財務資訊揭露中文新聞稿附表3100年10月份信用卡現金卡重要業務及財務資訊揭露中文新聞稿附表5100年10月份信用卡現金卡重要業務及財務資訊揭露中文新聞稿附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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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所及集保事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預告
為提升財務資訊時效性,及因應監理需要,金管會參酌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擬具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二十四條、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第二十條、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第十三條、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三十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條修正草案,將渠等年度財務報告之申報期限由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縮短為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並將進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徵詢各界意見。
相關檔案: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第20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4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第13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30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20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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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上市櫃公司截至100年第3季海外及大陸投資情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依據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彙總統計國內上市櫃公司截至100年第3季大陸投資及海外投資情形如下:
一、 大陸投資
(一) 赴大陸投資家數:截至100年第3季底止,上市公司593家,上櫃公司428家,合計1,021家,占全體上市櫃公司總家數之74.31%,較99年底增加26家。
(二) 累計投資金額:截至100年第3季底止,上市公司新臺幣(以下同)10,743億元,上櫃公司1,542億元,合計12,285億元,較99年底增加1,165億元,上市、上櫃公司分別以電腦及週邊設備業、電子工業投資金額最大。
(三) 投資收益:100年前3季投資收益,上市公司1,140億元,上櫃公司43億元,合計1,183億元,較99年前3季減少125億元,上市、上櫃公司分別以電腦及週邊設備業、電子工業獲利最佳。
(四) 投資收益累計匯回金額:截至100年第3季底止,上市、上櫃公司投資收益累計匯回金額分別為1,009億元及111億元,合計1,120億元,占全部匯出金額12,285億元之9.12%,較99年底增加136億元,上市、上櫃公司分別以電腦及週邊設備業、電子工業匯回金額最大。
二、海外投資(不含大陸地區)
(一) 赴海外投資家數:截至100年第3季底止,上市公司622家,上櫃公司463家,合計1,085家,占全體上市櫃公司總家數之79.60%,較99年底增加29家。
(二) 累計投資金額:截至100年第3季底止,上市公司19,821億元,上櫃公司2,511億元,合計22,332億元,較99年底增加1,041億元,上市、上櫃公司分別以電腦及週邊設備業、電子零組件業投資金額最大。
(三) 投資收益:100年前3季投資收益,上市公司1,737億元,上櫃公司107億元,合計1,844億元,較99年前3季減少699億元,上市、上櫃公司分別以其他電子業、電腦及週邊設備業獲利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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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月28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月2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預告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參、預告修正「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肆、預告修正「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伍、預告修正「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陸、處國維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0年11月2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國維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維公司)負責人曾育弘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第3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國維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香港維佑投資有限公司新臺幣18,633千元,期間自97年6月1日至98年5月31日,嗣經98年4月7日及99年4月6日董事會通過展期,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第2項,公開發行公司從事短期融通資金不得超過1年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柒、啟發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暨其業務人員違規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0年11月2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啟發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暨其業務人員王軒中。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3條第2項第5款、第14條第1項第7款、第9款及第13款、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5條第2項第5款、第16條第1項第7款、第9款、11款、第13款及第14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啟發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王軒中有於傳播媒體從事投資分析之同時,有顯著有違事實之行為、招攬客戶之廣告行為、涉及個別有價證券未來價位研判預測、未列合理研判分析依據,對不特定人就個別有價證券之買賣進行推介、以不正當內容作為推介個別有價證券之依據、引用其他易使人認為確可獲利之類似文字或表示等情事。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及第104條規定,處啟發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糾正,並命令啟發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業務人員王軒中1個月業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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