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6日 星期二

upntoday-2010-3-16-02-taipei financial news-金管會)公布去(98)年度保險申訴案件統計,並請保險業對保戶申訴案件積極回應處理。

公布98年度保險申訴案件統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公布去(98)年度保險申訴案件統計,並請保險業對保戶申訴案件積極回應處理。
依據金管會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保發中心)受理之申訴案件統計,財產保險業申訴件數519件,較97年度572件減少53件;人身保險業申訴件數3,759件,較97年度3,180件增加579件,其中以人身保險理賠申訴件數增加較多並達456件。
就爭議類型而言,在人身保險方面,非理賠申訴案件中以「招攬糾紛」所占比率最高,理賠申訴案件中則以「承保範圍」爭議所占比率最高。就險種占率而言,非理賠申訴案件中則以投資型保險所占比率最高,人壽保險次之,主要係因延續金融海嘯影響;理賠申訴案件中則以健康保險所占比率最高,傷害保險次之,主要係消費者對保險事故發生原因認定、手術是否屬承保範圍及理賠金額之認定等爭議居多。
金管會除請保發中心就98年度理賠申訴案件增加之原因提具分析說明外,已函請申訴件數較多之保險公司研析原因及提具改善計畫,並將陸續約談相關保險公司負責人,以督促其對保戶申訴案件之積極處理。另金管會已修正「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強化電話行銷之招攬品質,確保消費者權益。此外,金管會刻正檢討修正「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俾以強化對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之監督管理,並檢討訂定「保險業授權代收保險費應注意事項」,以規範保險業授權相關人員代收保險費之作業程序。
金管會同時呼籲,消費者購買保險商品及申請理賠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以避免爭議:
一、投保前應請業務人員出示合格的保險業務員登錄證,並應確認保險需求,充分瞭解保險商品的種類及功能後,依自身的經濟能力購買適合的保險商品。
二、投保時,應詳加閱讀並親自填寫要保文件、詳實填寫各項告知事項及簽名。
三、收到保單應即檢視保單條款,若發現不符需求,可於收到保單的翌日起算10日內,以書面向保險公司提出行使契約撤銷權,保險公司將無息返還所繳保費。
四、如發生保險事故時,應備齊保單條款約定之文件俾利理賠申請。如屬責任保險,則要保人應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和解,其中車禍事故之協商,並應注意和解金額是否包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並明載於和解書,以避免爭議。
五、保險理賠之請求權時效為2年,不因提出申訴或協調而停止,消費者應注意時效,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相關統計資料詳如附件。
相關圖片:
相關檔案:98年保險申訴統計分析
相關連結: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