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日 星期三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0-11-02-08-預告修正「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預告修正「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條文草案
為使重大消息規範更為週延明確,並配合九十九年六月二日修正後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將非股權性質之公司債納入內線交易規範之行為客體及授權主管機關針對重大影響發行股票公司支付本息能力消息之範圍及公開方式等相關事項訂定相關辦法,爰修正本辦法。本次修正法規名稱及條文共七條。茲將修正重點臚列如下:
一、配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修正,修正本辦法名稱為「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二、為期週延明確,參酌實務狀況增訂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之重大消息範圍之項目。
三、增訂依法執行搜索之人員至公司、其控制公司或重要子公司執行搜索者,屬涉及該證券之市場供求之重大消息。
四、配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六項之訂定,及參酌本法施行細則第七條、本辦法第二條及實務狀況,增訂公司有重大影響其支付公司債本息能力之消息範圍,並將經銀行保證之公司債排除適用。
五、配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有關消息沈澱時間延長為十八小時,及增訂本辦法第四條,修正消息公開方式之相關文字。
金管會近日將依規定進行上開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徵詢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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