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具雙重國籍之自然人放棄一國籍而成為單一國籍身分後,其原持有之上市(櫃)股票,得向證券商申請辦理股票匯撥作業
由於國內自然人與外國人係以不同的身分別向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其帳戶之編號亦不相同,如放棄一國籍成為單一國籍之自然人,其原持有之上市(櫃)股票,現行規定不得逕行向證券商申請辦理股票匯撥作業。
嗣考量具雙重國籍投資人放棄一國籍而成為單一國籍身分後,其所持有之國內股票有進行股票匯撥之需,爰開放具本國國籍及外國國籍之自然人,放棄一國籍而成為單一國籍身分後,其原持有之上市(櫃)股票,得向證券商申請辦理股票匯撥作業。
惟如由本國人集保帳戶之股票匯撥至外國自然人集保帳戶,且該次匯撥之股票達已發行公司股份之10%,仍應依投審會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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