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為金管會)今日對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人壽)作出處分,金管會於受理民眾申訴案時,發現台灣人壽核保人員未依據內部初審作業說明書規定執行核保程序,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等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一、裁罰時間:99年11月2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台灣人壽業務人員誤植要被保險人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核保人員於核保要保人保險契約時,未依據內部初審作業說明書規定,檢核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傳輸資料是否確為被保險人本人之承保通報資料,致錯誤資料存在多年,與行為時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4條規定不符,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處台灣人壽罰鍰新臺幣60萬元。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並應加強法令遵循及確實落實公司內部核保處理制度及程序,以確保消費者之權益,維持保險市場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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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岳生物科技(股)公司申報國內第1次暨第2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案停止申報生效新聞稿
景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3164)申報國內第1次暨第2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總額新臺幣5億元乙案,核有擔保品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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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11月23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月24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8,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80,000,000元乙案,因有申報書件不完備情事,經該公司於99年11月23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已補送相關單位,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條第3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晟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3631,興櫃公司)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564,655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65,646,550元乙案,因該公司股票承銷價格訂定說明核有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該公司業於99年11月23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之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馬光保健控股(開曼)股份有限公司申報首次辦理公開發行普通股13,500千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35,000千元乙案,該公司於99年11月23日自行補正相關資料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8條第3項準用第5條第3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核准寶來投信申請募集寶來櫃買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23)日核准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寶來櫃買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包括2檔子基金,分別為「富櫃5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富盈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基金保管機構分別由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該2檔子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新臺幣2億元。
2檔子基金均為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分別追蹤標的指數「富櫃五十指數」及「台灣指標公債指數」之績效表現為目標,將各子基金全部或主要部分資產依標的指數編製之權值比例分散投資於各成分證券。
參、核准凱基投信申請募集「凱基大師債券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2日核准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開放式組合型「凱基大師債券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00億元,基金保管機構由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該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新臺幣3億元。
該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之子基金,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應達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且投資於債券型、固定收益型子基金、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總金額應達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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