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9日 星期六

upn-taipei news-social-2011-11-19-01-民間團體回應『全國兒少國是會議』

應景的全國兒少國是會議
460萬兒少的聲音被理解了嗎?
民間團體回應『全國兒少國是會議』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第一屆全國兒少國是會議正式大會,於民國百年11月19日國際兒童人權日前夕正式登場,一早馬總統親臨會場與21位兒少代表進行對談聽取建言,以作為未來擬定兒少相關政策的參考,然而民間團體質疑兒少的表意權益應於平時落實於各級政府單位及任何決策過程,而非單憑一次性的會議召開就能達成。且選在此政治選舉敏感時刻前舉行,整場會議聚焦於討論催生政策,並行銷馬政府的各項兒童照顧措施,卻未提及近日因身障弱勢代表面見總統讓老農津貼成功翻盤,並順帶加碼八大社福津貼總計要支出200億元,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為了選票馬總統可以馬上失去其反對債留子孫的立場,老是把子孫當提款機,買票式的福利信用難道不會破產嗎?全國兒少國是會議卻只談催生不談世代不公的問題,把子孫當傻瓜的兒少會議如何突顯其主體性?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則進一步質疑,國是會議兒少代表的產出及表達的意見是否具有代表性與真實性,當中居然有國小學童向總統建言要重視青少年的就業權,她認為國是會議應當要符合審議民主精神並遴選多元背景的與會成員,否則發言內容將淪於空泛且難以聚焦。全國家長聯盟謝國清理事長則認為解決少子化的方式不僅僅是提高生育率,其中12年國教等教育議題,更是保障兒少權益的重點,就連糧食問題亦是息息相關,但是從會議發言內容來看,很多議題沒有處理到重點,他呼籲馬總統應直接與民間團體對話交流。人本教育基金會馮喬蘭執行長認為兒少的表意權應落實在日常生活中,然而本次會議並無提及兒少長期以來被剝奪各項權利,如某校發起無肉日活動,校方人員居然將學童的便當盒一一打開檢查,看便當是否”無肉”;此外也有台東學童被帶到美麗灣飯店進行牆面彩繪,學校說為保持中立完全不向學生提及美麗灣的重大環評爭議!兒少國會議卻未深入探討攸關兒少切身有關的權益,也迴避探討諸多有爭議性的議題,到底這是誰的國是會議呢?台北市基督教勵友中心吳易峰副執行長亦認為兒少議題是無法切割解決的,以部會首長為召集人的跨部會協調機制的建立,才是根本之道。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翁慧圓處長則認為,本次會議對於兒少的表意權雖有重大意義與進步,但盼望給兒少發表言論的空間應該繼續延續下去,且日後如何將議題落實到政策面上更是重點。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許雅荏組長亦提出多元平權參與的重要,兒少是否了真的了解自身的權益?會中的意見是否為兒少的真實感受?若政府只顧發放津貼,並不能解決兒少安全的缺失。

民間團體表示,國是會議召開的目的即在賦予人民對於政府短中期施政方向進行意見表達的權利,因此執政者必須明確的提出具體政策主軸與內容讓與會人員參與審議並非只有表意,然從分區會議結論與各部會回應內容,不僅有大人小孩各唱各調難以聚焦的問題,就連近年來諸多重大爭議社會事件與政策議題也未見提出讓兒童少年進行表意,如同志與性別平等教育議題、兒少意外事故與交通安全問題、兒少的公共參與培力及偏鄉、原鄉及弱勢青少年就業權益問題、兒少貧窮化與世代正義問題,再到攸關兒少政策健全與否的預算分配、專責機制、跨部會協調等議題皆未見具體著墨。此外會議也缺乏明確對應之政策內容與管考機制,並偏重學者專家意見引導議題討論走向,甚至迴避現行民間各界致力推動兒少法令政策修正方向之探討,如新通過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試問會議結束後究竟要依據哪些法令政策進行改善,以減緩高齡少子化社會發展出現的世代不公現象?

過去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單位甚少關注與投資兒少的表意權益,如今首度召開的全國兒少國是會議,雖然強調孩子的聲音被聽見了,但是觀其會議內容與形式,仍然停留在大人所設定的框架內,並將兒少與成人一分為二個別召開會議進行溝通,卻未直接進行平權的參與及對話,460萬孩子的聲音要如何被正確地理解?!因此與會民間團體提出以下四項訴求,要求政府部門應從永續發展的角度勿讓全國兒少國是會議淪為只是應景的百年活動,應正視兒少表意權益的投資與兒少政策的落實。
一、多元平權參與:兒少表意權應依兒少權益新法第五條及第十條(附註)於各級政
府落實推動兒少代表遴選制度,並於各式會議提供平等參與決策的機會。
二、公民培力投資:因應高齡少子女化社會發展,國家不應只重視催生政策,更要
積極投資兒少公民能力的養成,以因應全球化高風險社會的挑戰。而公民能力
的養成需要持續性的政策投資,各級政府應依兒少權益新法第三十七條編列一
定比例公務預算投資鼓勵推動兒少公民培力與社會參與方案。
三、重視公民力量:國是會議應打造成為兒少及官、學、民四方的平等溝通平台,
不應只偏重於菁英專家之意見,兒少及公民團體力量應予重視,建議國是會議
應由兒少代表及公民團體組成委員會進行籌備。
四、落實管考機制:兒少國是會議議題設定應有對應之相關政策,如青少年政策白
皮書、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法等,同時應確認跨部會管考機制,以落實各議
題主責部會之定期政策滾動修正。

新聞聯絡人:台少盟葉大華秘書長   0916-048-862

附註: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五條 政府及公私立機構、團體處理兒童及少年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並依其心智成熟程度權衡其意見。

第十條 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
機構、團體代表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
福利政策。必要時,並得邀請少年代表列席。

第三十七條 政府應結合民間機構、團體鼓勵兒童及少年參與學校、社區等公共事務,
並提供機會,保障其參與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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