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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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勞基法修正 新北市自8月施行新裁罰基準

【新北市】勞動基準法業經立法院修法提高罰責,並自今(100)年 7月1日 起正式實施,為因應此次修法變革,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修正新北市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裁罰基準,並自 8月1日 起開始適用,提醒轄內事業單位應確實遵守規定,以免違法受罰。另外勞工局為了增進新北市轄內事業單位對於勞動法令之瞭解,亦將於8至11月間辦理3場勞動法令宣導會,歡迎事業單位踴躍報名參加。



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本次勞基法修正重點為加重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處罰額度,除將罰鍰提高5倍,針對違反工時的罰鍰額度,將由現行新臺幣6千元到6萬元提高為2萬元到30萬元外,並賦與主管機關得公布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之權利。



高寶華進一步指出,勞工局對於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的裁罰基準,除依違法次數逐漸提高裁罰額度外,對公布違反勞基法之事業單位名稱,將以違法情節重大、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對象或其他認為有必要者為公布原則,他也呼籲事業單位應隨時檢視內部勞動條件是否合法,若有不符法規者應即時調整,以免被處以高額罰鍰。



高寶華指出,為了降低事業單位因不瞭解法令而觸法之情形,確保勞工權益,勞工局分別將於 8月26日 、10月21日及 11月18日 舉行勞動法令宣導會,各場次活動不但免費且提供餐點,歡迎本市轄內之事業單位踴躍報名參加,欲參加法令研習會者,請於活動前2週至勞工局網站(www.labor.tpc.gov.tw/線上申辦/線上報名系統)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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