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3日 星期二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8-22-10-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每日新聞

金管會保險局邀集保險業者進行業務溝通

為加強與保險業者之溝通,俾健全市場發展,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於本(22)日邀產、壽險公會、保險業各公司總經理及相關周邊單位召開保險業業務溝通會議,聽取與會人員之意見,俾作為日後檢討相關制度之參考。
金管會陳主任委員裕璋特撥冗出席本次會議致詞,陳主任委員說明有關最近半年保險法之修正與國外投資業務開放等政策,並表示金管會對於健全及促進保險業發展之建議,將會積極研議。
保險局表示,本次會議主要就近期推動之保險業務相關重要政策進行說明與溝通,包括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之推動、高齡化保險商品及微型保險業務之推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施行及銀行保險合作推廣業務等。另考量自95年9月實施保險商品審查新制至今已近5年,為瞭解保險業者對商品審查制度之看法與建議,除已召開多次會議與產、壽險業者代表溝通討論外,亦於本次會議中簡報實施概況並聽取各界之意見,期望商品審查制度能更符實務需求。
與會保險業者對於保險商品審查制度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實施等提出建議,金管會保險局非常重視,並表示於兼顧保險業者清償能力及消費者權益之前提下,將持續檢討簡化保險商品審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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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8月19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8月2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報同意亞泰影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已公開發行普通股46,684,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66,840,00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後得列為上櫃股票乙案。
四、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4207)申報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新臺幣300,000,000元乙案,該公司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0年8月18日自行完成補正,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屆滿12個營業日生效。

貳、核准滙豐中華投信申請募集「滙豐拉丁美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日核准滙豐中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滙豐拉丁美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00億元整,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本基金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拉丁美洲國家(包含巴西、智利、哥倫比亞、秘魯、巴拿馬、墨西哥、阿根廷、哥斯大黎加、委內瑞拉、貝里斯、百慕達、玻利維亞、厄瓜多、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牙買加、尼加拉瓜、巴拉圭、烏拉圭等國)等之有價證券。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之上市及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興櫃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投資於拉丁美洲國家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參、核准保誠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第一次追加募集「保誠全球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本報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19)日核准保誠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追加募集「保誠全球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00億元。該基金為開放式高收益債券型基金,第一次追加募集後合計最高發行總面額為新臺幣200億元,保管機構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

肆、處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0年8月19日
二、受裁罰對象: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5905)為行為之負責人鄭宜芳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公司法第248條第4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變更96年度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償債資金來源,惟未於變更時即向金管會申請更正,核有違反公司法第248條第4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公司法第248條第4項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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