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3日 星期六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0-11-12-10--澎湖二信總經理周再祥處分案&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

澎湖二信總經理周再祥處分案
一、 裁處時間:99年11月9日(經本會第327次委員會議通過)
二、 受裁處之對象:澎湖第二信用合作社理事兼總經理周再祥
三、 裁處之法令依據:信用合作社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8款規定。
四、 違反事實理由:
依據本會檢查報告,澎湖第二信用合作社理事兼總經理周再祥違規利用客戶借款,轉充其擔任負責人之公司增資存款餘額證明,查有以分散多筆大額交易,提現為名轉帳為實,存提款交易作業時間顛倒等缺失,核與「金融機構核發存款餘額證明應注意事項」等規定不符。周再祥身為該社負責人與放款客戶有資金往來,違反本會97年1月9日金管銀(三)字第09600440370號函依信用合作社法第27 條第1項第8款所為之限制規定及該社內規;且未能遵守核發存款餘額證明相關法規,以不實方式便利其私人投資(擔任監察人)之公司,該社內部控制作業缺失違反99年1月行為時「信用合作社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2條及第4條第1款規定,應歸責於周再祥,且有影響該社健全經營而損及社員及存款人權益之虞。
五、裁處結果:停止周再祥理事及總經理職務二年。
六、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已函請澎湖縣政府督導該社落實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並改善相關作業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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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11月1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月12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報同意曜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已公開發行股票計普通股22,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20,000,00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後得列為上櫃股票乙案。
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報同意英屬開曼群島亞德克國際集團(AIRTAC INTERNATIONAL GROUP)申請其普通股股票計132,999,998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329,999,98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後,得列為上市股票。
五、宏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代號3616)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千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60,000千元乙案,該公司於99年11月11日自行完成補正相關書件,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將外資持有剩餘年限逾一年以上之買賣斷公債部位納入匯入資金 30% 限額計算

參、飛寶動能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公告申報99年第3季財務報告裁處乙案
一、裁罰時間:99年11月11日
二、受裁罰對象:飛寶動能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楊宏闓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飛寶動能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於99年第3季終了後1個月內公告申報99年第3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飛寶動能股份有限公司之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肆、宏易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公告申報99年第3季財務報告裁處乙案
一、裁罰時間:99年11月11日
二、受裁罰對象:宏易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陳冠瑋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宏易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於99年第3季終了後1個月內公告申報99年第3季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宏易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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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喬工業(股)公司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停止申報生效新聞稿
富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代號1815)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6,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60,000,00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轉投資事業營運狀況及投資規劃,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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