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1日 星期四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0-11-11-08-核准寶來曼氏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設立香港子公司

核准寶來曼氏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設立香港子公司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今日委員會中通過寶來曼氏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來曼氏期貨)申請設立香港子公司案。
據寶來曼氏期貨表示,為延攬及培育國內外優秀人才,學習海外先進交易技術,累積國際期貨投資的技術及風險管理經驗,擬於香港地區設立子公司,以增進產品設計、交易策略及交易平台研發能力及人才培訓,對外業務則以經紀業務為主,並預計於金管會許可設立日起1年內向香港證監會申請並取得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及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之牌照且正式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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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11月10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月11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
三、馭鳳股份有限公司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票59,8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56,175,27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598,000,000元乙案,前因該公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本會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99年11月8日提出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6條規定,自99年11月8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參、公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投資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之範圍

肆、修正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期貨信託基金、外國放空型ETF、商品ETF及認購(售)權證或認股權憑證等相關規定

伍、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之公司或金融機構應符合之條件

陸、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所稱本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達一定等級之標準

柒、類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於轉型為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前,投資於短期票券總金額不受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七款規定之五億元限制

捌、廢止本會九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金管證四字第○九四○一二四二四二號令

玖、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99年11月10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復興分公司業務人員蔣金笙。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2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復興分公司業務人員蔣金笙有以電子郵件將所屬客戶之SMS證券交易之報表資料,轉寄予其他客戶等情事,核違反前揭證券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該公司對業務人員蔣金笙予以停止執行業務6個月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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