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1日 星期四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0-11-11-07-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賡續辦理發布作業
金管會為引導保險業參與行政院積極推動之「愛台十二建設」及「六大新興產業」等公共建設事業投資,並達成持續擴大保險業之資金運用管道及提升保險業資金運用效率與投資收益等相關政策目標,爰修正「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已於今(11)日經金管會委員會討論通過,近日內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法規發布事宜。
此次「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內,修正公共投資之相關限額,並增列保險業對公共投資之可投資標的,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放寬保險業投資於本辦法第三條所列公共投資項目之事業者,對於同一對象之投資上限由被投資對象實收資本額10%提高至25%。
二、增訂保險業對於以本辦法第三條所列公共投資項目為標的所發行之證券化商品,得於該證券化商品發行總額10%額度內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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