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日 星期三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0-11-03-26-金管會核准保險業微型保險商品

管會核准保險業微型保險商品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業已核准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寶人壽)送審之該公司第1張微型保險商品,民眾購買此類商品又將多了一項選擇。截至目前為止,已有14張獲金管會核准之微型保險商品,金管會表示另尚有2家產險公司計報送2張微型保險商品,均正在審查中。
國寶人壽本次獲核准之微型保險商品係採集體投保方式辦理之一年定期壽險,給付項目包括「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及「完全殘廢保險金」;依國寶人壽規劃該商品之被保險人需符合「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2點第2項第1~8款(附件)規定經濟弱勢者條件之一。
金管會再次強調,推動微型保險之目的在於藉由商業保險增進經濟弱勢民眾之基本保險保障,鼓勵經濟弱勢民眾自力安排商業保險以強化自身基本保險保障,亦期望保險業者能本於善盡社會責任之精神,積極參與推動微型保險,並應嚴守法令遵循、維護市場秩序,提供經濟弱勢者所需之基本保險保障,共同協助建構健全之社會安全網。

附件
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2點第2項第1~8款

(一)無配偶且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者。
(二)屬於夫妻二人之全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家庭之家庭 成員。
(三)具有原住民身份法規定之原住民身份,或具有合法立案之原住民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份或為各該團體或機構服務對象。
(四)具有合法立案之漁民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份,或持有漁船船員手冊之本國籍漁業從業人或取得我國永久居留證之外國籍漁業從業人。
(五)為合法立案之社會福利慈善團體或機構之服務對象。
(六)屬於內政部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實施對象家庭之家庭成員。
(七)屬於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所定中低收入家庭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或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
(八)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義之身心障礙者,或具有合法立案之身心障礙者相關人民團體或機構成員身份或為各該團體或機構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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