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新訂信用卡帳款自動扣繳失敗通知機制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信用卡持卡人選擇以存款帳戶自動扣繳信用卡帳款時,可能因各類因素發生扣款失敗情事,為避免持卡人因未能即時知悉該情事,並補繳信用卡帳款,致負擔不必要之循環信用利息及費用,故金管會已於今(3)日邀集36家信用卡發卡機構開會研商,並就發卡機構通知持卡人之方式達成下列共識:
一、 信用卡發卡機構第一次自動扣款失敗後,應於下列時間前,以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通知持卡人,俾利其儘速補繳信用卡帳款:
(一) 持卡人以發卡機構之帳戶自動扣款者:發卡機構應於第一次自動扣款失敗日之「當日中午12時前」,通知持卡人。
(二) 持卡人以發卡機構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帳戶自動扣款者:
1、 倘發卡機構收到扣款失敗通知時間為「當日營業時間開始前」,發卡機構應於「同日中午12時前」,通知持卡人。
2、 倘發卡機構收到扣款失敗通知時間為「當日營業時間開始後」,發卡機構應於「次一營業日中午12時前」,通知持卡人。
二、 因前開通知機制尚涉及信用卡發卡機構相關資訊系統及內部配套作業之調整,故預定自10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另金管會提醒持卡人,每月接獲信用卡帳單後,應留意繳款截止日期並按期繳納。如約定以存款帳戶自動扣繳信用卡帳款時,亦應留意「繳款截止日當日」之帳戶餘額是否足以支付當期信用卡帳款,以避免負擔不必要之利息及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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