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公布青春專案勞檢結果 近4成違規
【新北市】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天(21日)公布100年6-8月暑期工讀生勞動檢查報告,結果抽檢113家事業單位,43家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情事,以未依法發給加班費及未置備出勤紀錄最為嚴重。勞工局除依法裁處,未來仍將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檢,若仍有違法將加重處罰直到改善為止,以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工讀生應有權益。
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為避免事業單位濫用工讀生變相成為廉價勞工,勞工局於6-8月針對轄內餐飲業、量販店、便利商店、補習班等僱用工讀生比例較高之行業進行勞動檢查,本次檢查113家事業單位中,發現43家有違規情事,高達51件違法事項。他進一步分析本次檢查結果,違法態樣以「未依法計給加班費」(勞基法第24條)的情形最嚴重,計19件;其次為「未置備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5項),計10件;其他違法情形則有超時工作、未達基本工資及未給予例假休息等,除依法開罰外,未來還將持續派員複檢,若發現有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直至業者改善為止。
高寶華表示,由於勞基法已修法提高罰責,並自 7月1日 起實施,本次檢查除部分事業單位違法時點在上半年,依舊標準進行裁罰外,其餘已依新裁罰基準處分,即針對違反工時工資規定的處罰額度,提高到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連續處罰直到改善為止。
他再次強調,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並不會因為勞工身分是工讀生或正式僱用人員而影響其權益,所以,事業單位在僱用工讀生時,其各項勞動條件與正職人員相同,如工資、工時、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等,都應該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勞動法令規定辦理,並不因採時薪計薪而有差別。若事業單位對於僱用工讀生有任何關於勞動條件的問題,歡迎洽詢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電話:29603456分機5213至5214或6528至6531,若有任何勞保投保或勞退金提撥問題,亦可向勞工保險局(電話:23961266)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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