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5日 星期五

upn-taipei news-new taipei city-2011-8-6-0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對三峽瀝青工廠工安意外之說明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對三峽瀝青工廠工安意外之說明
【新北市】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於今天(4日)早上接獲消防局通報,三峽瀝青工廠發生外籍勞工遭火燙傷之工安意外,勞工局隨即派員至事發現場進行調查,初步發現,三峽瀝青股份有限公司因正進行遷廠拆除工程,於1號機柴油筒附近使用乙炔切割鋼條,因儲油管線留有殘存油氣,火花噴濺不慎引起閃然,雖緊急使用滅火器撲滅,未造成大火,但現場3名外籍勞工因躲避不及造成燙傷,目前已送往醫院救治,其中1人已出院返回宿舍休息,2名轉送往長庚醫院燒燙傷病房救治。


勞工局已要求該公司針對現場作業勞安缺失部份立即改善,並將改善情形報勞工局核備,否則最高將處15萬元罰緩。另勞工局將協助外勞處理後續職災慰助事宜。


勞工局表示,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雇主對於勞工從事熔接、熔斷或使用明火之作業時,應事先清除油類、可燃性等物質(第173條);雇主對於勞工以電焊、氣焊從事熔接、熔斷等作業時,應置備安全面罩、防護眼鏡及防護手套等,並使勞工確實戴用(第284條)。另於勞工執行作業前,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使勞工接受必要之教育訓練,否則一旦疏忽,將造成不幸的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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