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第三十三週內政統計通報(100年6月底在我國之外籍人士統計)
◎100年6月底在我國外籍人士(不含大陸人士)共計58萬8千人,其中持居留簽證者近50萬人,持停留及其他簽證者8萬9千人;與99年同期相較,在我國外籍人士增加4萬人,其中外籍勞工增加3萬6千人或增9.7%,主要為產業外勞之增加;外籍配偶則減少3千人或減5.8%,主要為已取得我國國籍所致。
◎同期在我國外籍人士以外籍勞工40萬3千人占68.6%最多(主要分布在桃園縣、新北市及臺中市),外籍配偶(尚未取得我國國籍)4萬7千人占7.9%次之(主要分布在新北市、桃園縣及臺北市),二者合占在我國外籍人士之七成六。
◎外籍勞工以印尼籍占41.3%、越南籍占21.6%及菲律賓籍占19.6%較多;與99年同期相較,以印尼籍增加1萬8千人,越南籍增加8千人,泰國籍增加7千人之變動人數較大;外籍配偶以越南籍占49.2%最多,泰國籍占12.6%次之,與99年同期相較,以越南籍減少2千人最多。
◎100年6月底在我國停留外籍人士7萬9千人,主要為商務及觀光者,其中以美國籍占25.2%最多,日本籍占17.2%次之。
◎就近5年之居留人數觀察,外籍勞工之來源國中印尼籍所占比率大幅增加16.2個百分點,菲律賓籍及泰國籍則逐年減少;外籍配偶近年來逐漸減少且較為分散,其中越南籍所占比率已由6成以上跌破5成以下,其他國籍所占比率大多呈微增現象。
外國人在我國之居留及停留,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停留係指在我國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居留指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者。
一、100年6月底在我國外籍人士(含所有簽證但不含大陸人民)計有58萬8,339人,較99年同期增加4萬479人或增7.39%,其中外籍勞工增加3萬5,772人或增9.73%,外籍配偶則減少2,842人或減5.76%。(外籍勞工人數增加主要係產業外勞之增加;外籍配偶人數減少主要為已取得我國國籍所致)
(一)按簽證別分:持居留簽證者49萬9,747人占84.94%最多,持停留簽證者7萬8,640人占13.37%次之,其餘簽證者僅占1.69%;與99年同期相較,持居留簽證者增加2萬7,270人或增5.77%,持停留簽證者則增加1萬819人或增15.95%。
(二)按國籍別分:以印尼籍17萬9,657人占30.54%、越南籍13萬85人占22.11%、菲律賓籍8萬3,864人占14.25%、泰國籍7萬8,338人占13.32%較多,餘依序為美國籍3萬443人、日本籍2萬3,945人;與99年同期相較,以印尼籍增加1萬7,072人最多,泰國籍增加6,687人次之,越南籍增加5,811人居第三。
(三)按身分別分:以外籍勞工40萬3,492人占68.58%最多,尚未取得我國國籍之外籍配偶(不含大陸港澳配偶)4萬6,537人占7.91%次之,二者合占外國人在我國人數之七成六,其中來自東南亞國家者占98.12%;外籍勞工之來源國以印尼占41.32%最多,其餘依序為越南占21.57%、菲律賓占19.59%、泰國占17.52%;而外籍配偶則以越南占49.20%最多,其餘依序為泰國占12.59%、印尼占10.23%、菲律賓占6.44%;另外籍配偶女男比4.39:1較外籍勞工之1.66:1高。
(四)按縣市別分:外籍勞工分布在桃園縣7萬1,062人占17.61%最多,新北市5萬7,205人占14.18%次多,臺中市5萬3,110人占13.16%居第三;外籍配偶分布在新北市9,377人占20.15%最多,桃園縣6,686人占14.37%次多,臺北市4,779人占10.27%居第三。
二、100年6月底持居留證在我國合法居留(不含持外交、禮遇簽證及未辦妥居留證者)外籍人士(不含大陸人士)有43萬9,483人,占持居留簽證在我國者的87.94%,其中男性17萬2,845人占39.33%,女性26萬6,638人占60.67%;若依其職業身分觀察,以外籍勞工(勞委會核准引進在我國持有效居留證者)34萬7,791人為最多,餘依序為教師5,785人、商務人員4,625人、工程師2,357人、傳教士1,605人。至於持有居留證而逾期居留及持有居留簽證尚未辦妥居留證者計有6萬264人,其中逾期居留3萬3,539人。
三、100年6月底持停留簽證在我國外籍人士有7萬8,640人(含免簽證入境外僑),以美國籍占25.25%最多,日本籍占17.22%次之,印尼籍占9.69%居第三:其中合法停留者占77.43%,逾期停留者占22.57%。
四、近5年國籍結構趨勢變化:
(一)外籍勞工:95年底外籍勞工之來源國以泰國籍占27.42%最多,其次依序為菲律賓籍(占26.58%)、印尼籍(占25.16%)及越南籍(占20.82%),4個國差異不大,近5年印尼籍所占比率大幅增加,至100年6月底達41.32%(或增16.16個百分點)最高,越南籍占21.57%(或增0.75個百分點)次之,菲律賓籍及泰國籍則逐年減少,至100年6月底僅占19.59%(或減7.00個百分點)及17.52%(或減9.90個百分點)。
(二)外籍配偶:95年底外籍配偶以越南籍占60.97%最多,其次依序為印尼籍(占11.04%)及泰國籍(占10.27%),近年來因外籍配偶逐漸減少且均勻化,至100年6月底雖仍以越南籍最多,但其所占比率則已跌破5成達49.20%(或減11.77個百分點),其次依序為泰國籍(占12.59%或增2.32個百分點)及印尼籍(占10.23%或減0.82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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