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日 星期二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1-8-2-30-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每日新聞

核准證券商受理客戶申請以有價證券抵繳期貨交易保證金時,得採非當面方式辦理
金管會為提升期貨交易人辦理有價證券抵繳期貨交易保證金作業之便利性,依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30條第3項第6款規定發布令,同意期貨交易人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作業要點規定,向證券商申請以有價證券抵繳期貨交易保證金時,得採非當面方式辦理。
現行期貨交易人辦理有價證券抵繳期貨交易保證金時,需至證券商營業處所提出集保存摺及填寫轉帳申請書當面辦理,較不方便,參考現行證券市場投資人以有價證券抵繳融券保證金,得採非當面方式辦理,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爰規劃本案並向金管會提出建議,金管會為提升期貨交易人辦理有價證券抵繳期貨交易保證金作業之便利性,爰同意本案。
另本案考量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調整帳簿劃撥作業系統及修正相關規章尚需作業時間,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將俟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相關作業後擇期公告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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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德科技(股)公司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及員工紅利轉增資配發普通股案退回新聞稿
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3386,公開發行公司)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7,960,540元及員工紅利6,151,058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股票1,318,658股(含員工紅利發行新股522,604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該公司仍有原停止申報生效之原因,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6條第2項規定,全案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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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8月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8月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凱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5468)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20,132,237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01,322,370元乙案,因申報書件不完備,經該公司於100年7月29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屆滿12個營業日生效。
四、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報同意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3149)申請其已公開發行普通股211,203,109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112,031,09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後得列為上市股票乙案。
五、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3386)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7,960,540元及員工紅利6,151,058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股票1,318,658股(含員工紅利發行新股522,604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前因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0年7月18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100年7月29日提出補正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00年7月29日起重新起算其申報生效期間,如無重大異常,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晶磊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0年8月1日
二、受裁罰對象:晶磊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莊育士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8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晶磊興業股份有限公司99年召開董事會,部分會議未能全程錄音,核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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