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8月12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8月15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報同意基勝(開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普通股股票計8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800,000,00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後,得列為上市股票。
-----------------------------------------------------------------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處分案
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於99年二次增加在臺專撥營業所用資金並變更負責人為吳澔如君,未於變更後15日內向本會申請變更營業登記及換發營業執照,核有違反保險法第137條第4項準用同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
一、裁罰時間:100年 8 月12 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37條第2項及第4項、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7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外國保險業在臺分公司專撥營業所用資金、經理人與本國保險業之資本、董事長及總經理均屬營業執照上記載之營業登記事項,且保險法第137條第4項已明定,外國保險業除另有規定外,準用保險法有關保險業之規定,故外國保險業在臺分公司經理人及專撥營業所用資金變更,均應依保險法第137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於15日內申請變更營業登記及換發營業執照。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於99年二次增加在臺專撥營業所用資金並變更負責人為吳澔如君,均未於變更後15日內向本會申請變更營業登記及換發營業執照,核有違反保險法第137條第4項準用同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確實於變更後15日內申請變更營業登記及換發營業執照,以免觸犯法令。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8月1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8月12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日核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報同意外國發行人欣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已公開發行普通股30,174,851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01,748,51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後得列為第一上櫃股票乙案。
四、大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申報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20,042,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00,420,000元及員工認股權憑證2,00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1,000股,計得認購普通股2,000,000股,暨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6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6,000,000元乙案,因該公司申報書件不完備,於100年8月9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及第66條第3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100年8月9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預告修正證券商及期貨商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同條第二項規定提撥保護基金比率或金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