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8月9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8月10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亨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聯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票54,810,663股(含私募普通股35,117,319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548,106,630元乙案,該公司因有「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條規定之情事,業於100年8月8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100年8月8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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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鼓勵上市(櫃)公司實施庫藏股及舉辦業績發表會
近期全球股市普遍下跌,我國股市亦同,鑒於我國經濟基本面良好,為穩定股市,金管會已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洽商上市、上櫃公司實施庫藏股,鼓勵上市(櫃)公司基本面佳、超跌之股票逢低買進,並積極促請表現優良之上市(櫃)公司舉辦業績發表會,提供投資人充分正確資訊,以提振投資人信心。
上市(櫃)公司若實施庫藏股,對股價應有激勵效果,可防止股價非理性下跌。據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統計,自100年6月1日至8月9日止,上市(櫃)公司實施庫藏股計44件,包括半導體業類12件、通信網路業類5件、電子零組件業類7件、電腦及週邊設備業類7件、光電業類2件、紡織纖維類2件、化學工業類2件、其他類2件、建材營造類1件、貿易百貨類1件、電子通路業類2件、生技醫療業類1件,其中38件仍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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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理兩岸金融業務近況
金管會於本(100)年7月21日開放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第三地區分支機構辦理人民幣業務後,迄今已有14家銀行提出申請,金管會刻正洽商中央銀行審查中,對於符合規定且文件齊備之銀行,預計8月底前可開辦。
開放銀行OBU及第三地區分支機構辦理人民幣業務,除可提供大陸台商穩定之融資管道,並有助於擴大我國銀行業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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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8月8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8月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維鈦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報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50,000,000元乙案,有申報書件不完備之情事,該公司業於100年8月5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6條第1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5854)申報分割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3億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0億元乙案,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貳、永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00年8月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永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豐期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5條第1項第8款及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永豐期貨之交易人違背證券交易契約,有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情事,惟該公司仍接受其新增買賣期貨交易契約,核已違反同條第2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永豐期貨新臺幣12萬元罰鍰。
參、新光投信申報募集開放式「新光增長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股票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之「新光增長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乙案,自100年8月8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10億元。
該基金自成立日起3個月後,投資於上市及上櫃股票、承銷股票及台灣存託憑證之總額不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且投資於上市公司市值前150大之公司股票總金額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達60%(含本數)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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