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8日 星期二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1-02-08-10-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每日訊息環球郵報 - 記者 - 鄢國榮- 新北市 報導】

環球郵報 - 記者 - 鄢國榮- 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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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2月1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2月8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報同意海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3694)申請其已公開發行普通股90,273,462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902,734,62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後得列為上市股票。

貳、開放證券經紀商以自有資金投資之部位得於期貨市場避險

參、處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及新臺幣12萬元罰鍰
一、裁罰時間:100年2月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第1項、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4條第1項第9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2條之1第1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3條第3項、第4條第4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運用基金之投資分析及投資決定有欠審慎、投資分析報告疏於評估分析投資標的相關風險、為投資特定境外金融商品成立私募基金,投資說明書未揭露該特定商品相關風險、銷售私募基金予應募人未執行客戶知悉及評估作業(KYC),而銷售給不適合投資私募基金之投資人、未依規定編製與保存私募基金相關檔卷及協助私募基金受益人規避所得稅,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相關法令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第113條第2款規定,處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警告及罰鍰新臺幣12萬元。

肆、永兆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暨業務人員裁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0年2月1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永兆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暨其業務人員魏明裕。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8條第2項、第14條第1項第7款、第11款、第14款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1項第7款、第11款、第14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永兆投顧連續2年每股淨值低於面額,經本會99年6月1日發函限制該公司自即日起至辦妥減增資改善至符合規定前,不得與各傳播媒體簽約及於媒體上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惟查該公司未辦理減增資至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仍於電視等媒體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活動,核已違反本會99年6月1日金管證投字第0990023912號函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8條第2項規定。且業務人員魏明裕於99年11月16日及17日有線電視節目之證券投資分析內容,核有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4條第1項第7款、第11款、第14款及證券投資顧問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1項第7款、第11款、第14款等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3條第1款、第104條及第111條規定處分如下:
(一)處永兆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警告並罰鍰90萬元。
(二)命令永兆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業務人員魏明裕1個月業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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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櫃(興櫃)公司自公告申報99年年度財務報告起以XBRL格式申報取消可延後1個月申報規定
鑒於透過XBRL(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可將財務報告會計科目及金額轉換為具有共通性且便於傳遞及分析比較的電子化語言,可提升企業財務報告透明度,減少資訊產製及使用成本,並使投資人更方便使用財務報告會計資訊。金管會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於99年9月底全面強制上市櫃(興櫃)公司除繼續依現行TXT格式申報外,並應增加以XBRL格式申報財務報告,惟採XBRL格式申報之期限可延至法定公告申報期限後一個月。
為配合財務報告資訊整合作業,依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目前規劃,將自公告申報99年度財務報告起,免除依現行TXT格式申報,全面改以XBRL格式申報,並取消可延後一個月申報規定,即須於100年4月底前完成相關申報,以期降低公司公告申報負擔,並提高XBRL格式財務報告揭露之時效性。另金管會將持續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規劃分階段導入財務報表附註之分類標準標籤內容,及配合採用IFRS編製財務報告以XBRL格式申報。
透過XBRL可使財務報告資訊使用者更方便使用財務報告會計資訊進行分析比較及傳遞,歡迎一般投資人、專業投資機構、證券分析研究單位、金融機構及會計師事務所等多加利用,可上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點選「XBRL資訊平台」之專區查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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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證券投資顧問委任契約範本」,減少退費糾紛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83條規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下簡稱投顧事業)應與客戶訂定書面證券投資顧問契約,載明雙方權利義務,客戶得自收受書面契約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終止契約,投顧事業對該等客戶得請求終止契約前所提供服務之相當報酬,但不得請求契約終止之損害賠償或違約金。
為減少投顧事業與投資人間顧問費用之退費糾紛,金管會日前業督導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同業公會)修正「證券投資顧問委任契約範本」,有關投顧事業提供顧問服務得收取之費用項目及客戶終止契約之退費原則,包括:
一、 投顧事業應將提供顧問服務得收取的費用項目及金額(包括顧問費、資訊設定費、資訊傳輸費及傳輸設備費等)逐一載明在契約上,且不得任意變更費用項目或增加費用。
二、 在契約上載明客戶終止契約之退費原則:
(一) 顧問費:按尚未提供顧問服務期間計算應退還金額。
(二) 資訊設定費及資訊傳輸費:簽約7日內終止契約者,投顧事業應全額退還;簽約逾7日終止契約者,應由雙方約定並載明是否得退還及可退還時之計算方式。
(三) 傳輸設備費用
1、 簽約7日內終止契約者,如傳輸設備未損壞並退還投顧事業,則無須負擔任何費用;如傳輸設備損壞可歸責於客戶,則投顧事業得視損壞程度收取合理之修繕或賠償費用。
2、 簽約逾7日終止契約者,應由雙方約定並載明是否得退還及可退還時之計算方式。
三、 為保障投資人自身權益,提醒投資人於契約存續期間內欲終止契約,應以書面通知投顧事業,如有退費糾紛可洽同業公會尋求協助或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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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銀行局「100年度走入校園與社區金融知識宣導活動」開跑了
為協助消費者建立正確之消費金融與理財理債觀念,金管會銀行局自95年起結合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台灣金融研訓院與財團法人台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積極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教育宣導活動。截至99年底已舉辦1,827場次,參加民眾超過45萬人次,參與對象涵蓋國小、國中、高中(職)、大專院校以及社區、婦女、原住民團體、國軍等。
該宣導活動已培育約二百多位優秀講師,銀行局每年亦針對講師辦理回訓充電,以提升宣導講師之宣導技巧。另本宣導活動,係透過播放短片、專人講解及互動問答的方式進行,藉由講師生動活潑的解說,讓民眾學習聰明理財、聰明理債、正確使用信用卡、信用的重要性、及詐騙之防止與救濟等觀念,以幫助民眾面對金融相關問題時,能有正確的認知並做出正確的決策。
金管會本年度將持續推廣金融知識宣導,期待更多金融志工的持續投入,更歡迎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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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民眾應定期檢視保險需求,完整規劃保險保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人壽保險商品為人身風險管理之適當工具,提醒民眾可適時檢視自身保險保障缺口,審慎衡量自身需要,定期檢視保險契約是否足夠並適當購買如定期壽險等保障型保險以填補保障需求,一方面可以低保費換取充分之保障,另一方面可確保滿足養育子女或其他資金需求,降低未來個人或家庭經濟生活之不確定性。
金管會提醒民眾可審酌自身財務負擔及所得來源情況,趁此春節時機檢視既有保險保障是否符合需求,依據美國人壽保險協會(American Council of Life Insurers)投保指南引述專家建議,若僅依據個人財務狀況,個人擁有之壽險保單死亡保險給付至少應為個人年所得之7至10倍方為適足(惟實際需求仍可能視個人情況而不同)。目前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http://www.lia-roc.org.tw)已有保障需求分析及退休需求分析試算軟體供民眾評估自身保障額度是否足夠,另消費者可於各壽險公司及壽險公會網頁所設置保障型保險商品專區查詢各公司提供保障型保險商品類型、購買通路等資訊。如需進一步瞭解特定商品之保單條款內容及簡易費率資料,可於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頁(http://www.tii.org.tw/fcontent/database/insurance/index.asp)之保險資料庫項下查詢,藉由比較瞭解各公司提供保險商品情形及商品內容概況等,以完整規劃其保險保障。
鑒於定期壽險具商品結構簡單及保費相對便宜之優點,較適合經濟不寬裕卻有較高保障需求或所得有限之社會新鮮人,初期購買定期壽險提供適當保障,俟經濟較寬裕時可再適時依個人規劃增購終身壽險、年金保險、儲蓄性保險或投資型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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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貼心的叮嚀!
一年一度的春節假期即將來臨,許多民眾都會利用年假期間開車返鄉團聚,或開車到各地旅遊,這期間人潮、車潮擁現,車禍發生在所難免,貼心的叮嚀所有開車族或機車族的朋友們,出門前要先檢視愛車水箱、油箱是否加滿,調整好所有機組裝置,最後要再檢視您的愛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險期間是否過期,保險證是否與行照及駕照共同攜帶,一定要切記擁有有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再上路!

萬一不幸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請保持鎮定心情,迅速撥打下列相關單位電話,請求協助。各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產物保險公司均提供全年無休,24小時免付費電話。

單 位
服務電話
單 位
服務電話

車禍處理警察電話
110
新光產物保險公司
0800-789-999

人員受傷急救電話
119
華南產物保險公司
0800-010-850

臺灣產物保險公司
0809-068-888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公司
0800-036-599

兆豐產物保險公司
0800-053-588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公司
0800-050-119

富邦產物保險公司
0800-009-888
台壽保產物保險公司
0800-075-777

蘇黎世產物保險公司
0800-077-568
美商安達北美洲產物保險公司
0800-608-989

泰安產物保險公司
0800-012-080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0800-565-678

明台產物保險公司
0800-078-888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申訴調處委員會
(02)2322-3273

美亞產物保險公司
0800-005-678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暨申訴中心
0800-221783

第一產物保險公司
0800-288-068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02)8968-0899總機12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公司
0800-024-024




最後要特別提醒,正值春節假期及喝春酒旺季,親友相聚難免喝酒助興,千萬謹記「喝酒不開車」原則,因酒後駕車不但危及自身安全,傷及其他無辜生命,而且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理賠受害人後還會向駕駛人求償,酒醉駕車的肇事駕駛人將得不償失。這些貼心的叮嚀,希望汽、機車駕駛人謹記在心,預祝大家都有一個平安、快樂的春節假期。
-農曆春節除夕當天各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運作順暢
為確保各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於今(100)年農曆春節期間運作順暢,金管會已於除夕(2月2日)當天早上9時至10時間,派員至台北市、新北市、宜蘭縣、台南市及高雄市等9縣市抽測各金融機構ATM是否供應足夠之現金供民眾提領,以及ATM之專線聯絡電話及標示之緊急電話是否有專人接聽,以確保民眾使用ATM之諮詢服務品質。經測試台銀、土銀、郵局、中國信託及國泰世華銀行等金融機構之9家分行所設置之ATM,均能順利提領現金,緊急電話亦有專人接聽,運作順暢。
金管會提醒民眾,若於農曆春節期間使用自動櫃員機時遇到問題,皆可撥打自動櫃員機上之專線聯絡電話及標示之緊急電話,各金融機構將有專人接聽,為民眾解決相關問題。最後,金管會恭祝大家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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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新聞稿
新聞稿 中華民國100年2月1日
一、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及大陸地區投資人(陸資)投資國內證券辦理登記情形如次:
100年1月1日至100年1月31日止,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完成登記117件;境內外國機構投資人完成登記1件。
二、華僑及外國自然人(FIDI)投資國內證券辦理登記情形如次:
100年1月1日至100年1月31日止,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完成登記6件;境內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完成登記60件。
三、全體外資(FINI、FIDI與海外基金)及陸資投資上市(櫃)股票買賣超情況:
(一)100年開盤至100年1月31日止,全體外資及陸資買進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5,144.26億元,賣出上市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4,150.79億元,全體外資及陸資累計買超上市股票約新臺幣993.47億元。
(二)100年開盤至100年1月31日止,全體外資及陸資買進上櫃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175.06億元,賣出上櫃股票總金額約新臺幣168.88億元,全體外資及陸資累計買超上櫃股票約新臺幣6.18億元。
四、外資及陸資投資國內資金匯出入情況:
截至100年1月31日止,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陸資暨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共累計匯入淨額約1,690.90億美元(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加陸資累積淨匯入:1,689.50億美元;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累積淨匯入:1.40億美元),較99年12月底累計匯入淨額1,657.74億美元增加約33.16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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