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9日 星期六

upn-new taipei city news-2011-02-18-8-勿存佼倖心態在住宅區經營卡拉OK店

環球郵報 - 記者 - 鄢國榮- 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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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存佼倖心態在住宅區經營卡拉OK店

【新北市訊】存著佼倖心態在住宅區裡開小吃店附設卡拉OK的業主,並不會因為輪流找人當「人頭」或再租給不同人經營,就想要免罰。同一個住址老是吵民或擾民,新北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還是會明辨是非,照常開罰,以維護大多數民眾的權益!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科長劉顯宗指出,市府經常接到民眾因不堪鄰居在住宅區經營卡拉OK店,破壞環境寧靜的案件而前往稽查,聯合稽查小組對初犯都會要求「限期改善」,以維護多數民眾的權益,但若不改就開罰。近日有一位年逾70歲的老太太接到罰單後向民代和媒體投訴,但經比對檢舉和稽查的記錄,發現位在中和市廟美街巷內的民宅有超過20次被檢舉,且也具體開出「限期改善」勸告公文,但都沒有改善,雖然換過負責人,但市府聯合查報小組查報認定有經營視聽歌唱業,不但造成噪音,而且違反都市計畫法的規定,必需遭受行政處分。

城鄉發展局局長張璠強調,為了維護民眾居住品質與安全,都市計畫區的落實執行相當重要,不能因為負責人換成一位老婆婆,就容寬違法的行為,若這位老婆婆在經濟上或照顧上有需要幫忙,市府團隊可以請社會局的社工人員加以協助。

城鄉發展局科長劉顯宗表示,中和市廟美街的這一處民宅,其從98年起就不斷有民眾檢舉經營卡拉OK,不應該在住宅區大聲歡唱吵鬧,99年7月還連續被檢舉了8次,因此,市府稽查人員多次前往稽查,城鄉發展局接獲聯合查報小組的查報紀錄後,第1次98年12月15日發文,先給限期改善的機會,後續查獲才依法開罰,並不是沒有讓違規者改善的機會。同時為了防止業者用「更換人頭」的方式規避罰責,對於接手經營者第1次遭查獲違法經營也需要處分,這起老婆婆的個案就是這樣的例子。

因此,城鄉發展局呼籲民眾不要心存佼倖,連屋主也會連併遭罰,用以懲誡屋主未盡應維持合法使用的法律義務。城鄉發展局局長張璠還強調,未來將研擬修訂新北市違反都市計畫法的裁罰標準,對於多次被查到違規營業的地點,將考量情形,加重對房東的處分,不能說一句「不知道」就唐塞過關,就是要杜絕不法的房東故意不提醒承租人不要經營違法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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