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1日 星期四

upn-taipei news-financial-2010-11-10-10-金管會邀集本國銀行總經理召開業務聯繫會議

金管會邀集本國銀行總經理召開業務聯繫會議
金管會99年11月10日召開「本國銀行總經理第31次業務聯繫會議」,就明(100)年中小企業放款餘額成長目標、加強消費者保護及強化金融商品銷售控管等議題交換意見。
為鼓勵銀行與中小企業建立長期夥伴關係,營造有利中小企業融資之環境,金管會明年擬持續實施「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經討論後初步共識擬訂100年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額之預期成長目標為新臺幣2千億元。
另金管會呼籲銀行受理客戶委託投資之金融商品,宜屬高品質、風險不與存款差異過多之商品,並應加強對投資人權益之保護,且經營政策應有完整配套措施,以避免發生不當銷售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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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98年度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共計核處罰鍰新臺幣240萬元整,並就二項缺失各處以糾正。
一、裁罰時間:99年11月1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6條之1第3項、第146條之7第3項、第148條之3第2項、及第149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有未具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之招攬資格即從事年金保險業務招攬行為暨有業務員未辦妥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登錄資格即從事該商品之招攬、有以不當行銷話術進行電話行銷作業、有發行機構付給該公司之管銷費用與相關費用超逾商品說明書及風險告知書揭露限額、投資公開發行之公司股票,有行使表決權支持其關係人擔任被投資金融機構董事、監察人之情事暨董事對董事會會議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之議案有未予迴避,且議事單位提供之迴避名單有錯誤等情事,依保險法第168條第4項及第171條之1規定,共計核處罰鍰新臺幣240萬元,並就二項缺失依同法第149條規定分別處以糾正。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保險業務及資金運用,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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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11月9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月10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報同意英屬開曼群島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申請其普通股股票計456,386,15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4,563,861,50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後,得列為上市股票。
四、海德威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3268,上櫃公司)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2,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20,000,000元乙案,核因該公司本次募資計畫用以償還銀行借款,原借款用途為購地及興建廠房以做為營運總部及發展太陽能產品生產製造使用,惟其太陽能產品營收比重由94年度之14.75%降至99年上半年度之0.46%,原借款效益未能彰顯,本次募資計畫未具合理性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8條第1項第3款及第20款規定,全案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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