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3日 星期五

taipei news-financial-stock-2010-8-12-20-德安開發等7家公司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6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60條第2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德安開發等7家公司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6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60條第2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一、裁罰時間:99年8月12日(本會第315次委員會議通過)

二、受裁罰之對象: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志信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美麗華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德安信股份有限公司、德先股份有限公司、姮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0條第2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對國票金融控股公司之持股,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條規定,係屬該法所稱之同一人、同一關係人。依本會檢查局98年度對國票金融控股公司查核發現,以98年4月21日停止過戶日為基準,該等公司持有國票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達11.08%而超逾10%,惟未事先向本會申請核准,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6條第3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0條第2款規定,7家公司共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六、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6條第10項規定,未依第二項、第九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或未依第三項規定經核准而持有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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