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6日 星期一

taipei news-financial-stock-2010-8-16-20-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8月16日生效(xls)。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微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報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普通股34,262,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42,620,000元及員工認股權憑證3,238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1,000股,計得認購普通股3,238,000股乙案,該公司原檢附之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99年8月12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6條第3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英屬開曼群島商世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Alchip Technologies, Limited)申報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乙案,因申報書件不完備,經該公司於99年8月12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8條第3項準用第5條第3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八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4963)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2,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20,000,000元乙案,該公司原未依規定檢送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及發行新股決議錄正本,業於99年8月11日自行完成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99年8月11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處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號2528)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99年8月13日
二、受裁罰對象: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吳家德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1項及第7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皇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協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98年10月辭任,致該公司董事人數少於5人,其未依規定提報最近一次(99年6月4日)股東會補選,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1項董事不得少於5人及同條文第7項有關董事因故解任,致不足5人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共計新臺幣24萬元。

參、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僱人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99年8月1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廖樹田、前受僱人陳矢學、受僱人呂珍慧及前業務人員陳士元。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23款、第3項及第4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6年至98年間業務人員廖樹田、前受僱人陳矢學、受僱人呂珍慧及前業務人員陳士元有透過公司內部電話或網路代理他人下單買賣股票等情事,核有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公司對業務人員廖樹田、前受僱人陳矢學、受僱人呂珍慧及前業務人員陳士元予以停止執行業務1個月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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