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甘比亞簽署投資促進及相互保護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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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比亞為我西非重要友邦,兩國具有長久情誼,甘國賈梅總統曾訪問我國8次,雙方官員互動關係密切。為增進我與甘國之經貿合作關係,去(98)年2月甘國貿工暨就業部長部柯里(Mr. Abdou Kolley)部長訪台期間,曾向經濟部尹前部長提議簽署本項協定,經過年餘的條文諮商,於本(99)年6月8日由甘國經濟計畫暨企業發展部卡爾部長與我經濟部施部長顏祥於經濟部共同簽署本協定。施部長於簽署典禮致詞指出,甘比亞為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CEDEAO)15個會員國之一,亦受惠於歐盟及美國之「非洲成長機會法案」(Africa Growth and Opportunity Act, AGOA),適合台商前往投資漁業農產之加工產業,運用當地資源拓展歐美市場。卡爾部長指出吸引投資有助於甘國經濟,甘國雖小,但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有2.3億人口,且歐美市場亦對甘國出口產品提供優惠關稅,甘國是值得台商拓展歐美與非洲市場的投資地點。 台甘兩國已於1998年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今天簽署之「中華民國與甘比亞共和國投資促進及相互保護協定」更是增進雙方經貿投資之重要基石,對於增進台甘雙邊經貿合作具有實質重大之意義。台甘投保協定為我國第29個雙邊投資協定,協定條文共計16條,主要內容包括:投資定義、投資待遇標準(公平公正待遇、國民待遇及最惠國待遇)、徵收與補償、武裝動亂或緊急情況之損失補償、資金自由移轉、資訊透明化、代位求償權、投資承諾條件之遵守、締約國間爭端之解決、投資人與締約國間爭端之解決、締約國雙方諮商機制等。相關條文請參閱投資處網站http://www.dois.moea.gov.tw/asp/relation1_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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