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核准保險業第11張微型保險商品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業於99年6月18日核准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人壽)送審之該公司第1張微型保險商品,民眾購買此類商品又將多了新選擇。截至目前為止,已有11張獲金管會核准之微型保險商品,金管會表示另尚有1家壽險公司及1家產險公司計報送2張微型保險商品,均正在審查中。
新光人壽本次獲核准之微型保險商品係採個人投保方式辦理之一年期傷害保險,給付項目包括「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及「殘廢保險金」;依新光人壽規劃該商品之被保險人需符合「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2點第2項第1、2、3、5、7款規定經濟弱勢者條件之一。
金管會再次強調,推動微型保險之目的在於藉由商業保險增進經濟弱勢民眾之基本保險保障,鼓勵經濟弱勢民眾自力安排商業保險以強化自身基本保險保障,亦期望保險業者能本於善盡社會責任之精神,共同參與推動微型保險,並應嚴守法令遵循、維護市場秩序,提供經濟弱勢者所需之基本保險保障,以協助建構健全之社會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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