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裁員滾滾後,今年你「薪」情好了嗎?
【北縣訊】無薪假在97年下半年全球金融風暴下,蔚為流行,為保全工作,讓許多勞工勒緊肚皮,甚至沒了工作,北縣勞資爭議驟然增多,經過一年勞資爭議似乎已漸趨平緩,是春燕來了嗎?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顯示,臺北縣96年到98年間勞資爭議案件,以98年4,577件為最高,而99年度截至4月底較98年同期減少22%,但又較金融風暴前97年同期為高。99年臺北縣勞資爭議案件量雖然下降,但不管是金融風暴前後,工資及資遣費爭議仍佔勞資爭議之最大宗,且影響勞工生計甚鉅。
像新莊市某科技公司面對金融風暴,以訂單減少無法提供員工足夠工作量,片面將每位員工減薪10%,減薪不久又通知勞方不用再來上班,但卻未發給資遣費;在新店市則有某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勞工依公司派駐至其他事業單位工作,公司承攬合約到期,即遭公司以定期契約屆滿解僱且拒付資遣費等勞資爭議案。
臺北縣政府勞工局局長高寶華提醒事業單位及勞工,工資屬勞動條件之一部份,勞資雙方協商訂定後,雇主即不得片面要求調整,若雇主因營運不佳,欲減少勞工薪資應經個別勞工同意,最好簽訂書面同意書,若勞工不同意減薪,而雇主有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時,應預告資遣員工並給付資遣費。
另外,若雇主僱用勞工從事有繼續性工作,雇主因企業經營風險因素無法繼續聘僱勞工,應盡量幫勞工安排其他工作,若無適當工作可提供,亦應以資遣方式處理並給付資遣費,不得片面以契約到期為由要求勞工離職、強迫勞工填寫自動離職申請單或拒絕給付資遣費。
當勞工面對雇主片面減薪或終止契約時,應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勞工局局長高寶華建議,勞工平時應熟悉勞工相關法令,如雇主有違法情事,勞工可先透過內部申訴管道或勞資會議進行協商,若雇主不予理會,則可向勞工局諮詢,勞工局備有義務律師提供免費諮詢服務,協助勞工了解己身權利義務,再採取法律行動,以保障權益。另外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協調或調解,透過行政主管機關居中調處,可對勞資雙方提供法律說明並給予建議,使雙方有解決勞資爭議的空間。若經調處不成,勞工循司法途徑謀求救濟時,勞工局可協助勞工預約義務律師諮詢或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法律扶助。如勞工朋友是在臺北縣內工作,經協調或調解不成立時,可向臺北縣勞工局申請勞工涉訟補助,使經濟有困難勞工能獲得訴訟費用補助,爭取合法權益。
臺北縣政府96-98年勞資爭議案件統計表
年別 收件數 積欠工資爭議件數 資遣費爭議件數 工資及資遣費件數總計
96 3143 1786 1200 2986
97 3827 1451 1401 2852
98 4577 1623 1590 3213
註:96年之爭議類型統計以每案勞工全部爭議標的做統計,故各爭議標的總數量會超過該期之總收件數,較97、98年以單一主要爭議標的做統計之數量亦會偏高。
臺北縣政府96-99年勞資爭議案件數同期(1月-4月)比較表
年別 收件數 積欠工資爭議件數 資遣費爭議件數 工資及資遣費件數總計
96 1015 559 388 947
97 1024 391 396 787
98 1517 481 622 1103
99 1242 491 440 931
註:96年之爭議類型統計以每案勞工全部爭議標的做統計,故各爭議標的總數量會超過該期之總收件數,較97、98年以單一主要爭議標的做統計之數量亦會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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