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7月1日生效(xls)。
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報超級集團有限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上限40,000,000單位,俟臺灣存託憑證承銷完畢達到股權分散標準後,同意其臺灣存託憑證上市乙案。
貳、一、裁罰時間:99年6月3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犇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犇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運用基金資產從事期貨交易,其分析報告欠缺合理基礎及依據,核與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3條第2款規定,處犇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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