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8日 星期五

taipei dinner news-economic-6-18-03-推動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之相關說明

推動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之相關說明
內容 前言
智慧財產權保護攸關產業利益與國家競爭力,因此各國無不列為重要產業政策之一。隨著兩岸經貿活動交流愈趨密切,所衍生智慧財產權之申請、保護及權利遭侵害等相關爭議層出不窮。目前我國的企業及人民在中國大陸碰到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主要是產品被仿冒與盜版、著名的商標及著名的產地名稱被搶先註冊、在中國大陸常常可以看到販賣一些不是台灣生產的水果卻標示讓人誤以為是台灣生產的水果等等,這些問題除了來自兩岸日益增加的經貿投資活動外,兩岸使用相同的文字語言,中國大陸經濟發展快速但是人民對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觀念尚未成熟等也是原因之一,顯見智慧財產權保護已是兩岸共同的課題,如果能透過協商,加強兩岸合作,提升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除可保護我國產業利益及提升國際競爭力外,也可以確保兩岸人民權益,達到互利雙贏的效果。

為什麼要推動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合作
1.我國人民在中國大陸申請專利商標案件遠超過大陸人民在我國的申請案件
從最近5年兩岸人民在專利、商標申請案件數(詳表1、2)來看,我國人民每年赴中國大陸申請專利、商標案件數遠超過中國大陸人民來台申請專利、商標的案件總數。就專利申請案來說,我國赴中國大陸申請件數平均每年高達2萬多件,而中國大陸人民來台申請案件數,近5年雖呈現上升的趨勢,但均僅有幾百件,以去(98)年為例,其申請案件數僅為694件。就商標申請案來說,我國赴中國大陸申請案件數,平均每年約為9千件左右,而中國大陸人民來台申請案件數,近5年雖亦呈現上升的趨勢,但以申請案件數最高的去(98)年為例,其申請案件數僅為1,186件。觀諸以上統計數據,提升兩岸之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相較於中國大陸業者,對我商將更為有利,我國自應採取積極主動態度。

2.兩岸語言文化相同,造成仿冒及侵權情形時有所聞
國際間對智慧財產權均採屬地保護原則,申請註冊的效力及排除仿冒侵害權利的行使,均僅限於提出申請或註冊的國家,無法及於其他國家。換言之,我國人民或企業如欲在某國取得專利或商標權,就必須向該國的專利或商標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註冊;在取得專利或商標權後,若遭到仿冒侵權時,才能依法向當地的執法機關要求協助排除。
上述情形,在一般國際間對於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而言,本屬極為平常之狀況,然而兩岸間由於文字語言相通,人民經貿往來頻繁,關係極為密切,加上兩岸長久以來互不接觸、各行其事的結果,助長了投機仿冒以及抄襲搶註之風氣,例如:「阿里山」、「日月潭」、「梨山」、「池上米」、「西螺」、「燕巢」及「古坑咖啡」等我國著名產地名稱,均在大陸被搶先註冊,雖然經我方努力,部分商標已被撤銷,惟對素具良好聲譽與品質的農產品及農民利益已造成影響。
另外,近年來華語創作市場興起,華語歌曲、電影、電視節目等在兩岸均受到歡迎,大陸為全球最大華人市場,歷史文化共通性使我國人民所創作的著作及創設的品牌,在大陸引起共鳴及被利用之程度與機會遠勝過其他國家,據業者非正式之估計,台灣原創歌曲在大陸正版市場之銷售額約為台灣之十倍以上,顯見大陸市場之重要性。惟兩岸交流受限,加上網路科技助長,兩岸影音非法傳輸、下載侵權事件日益增加,對兩岸影音娛樂產業及文創產業,造成很大的商機與權益的損失。

3.非台灣生產水果以台灣水果名義標示,影響農民及消費者權益
中國大陸於94年7月28日宣布台灣15項水果進口為零關稅,由於台灣水果品質優異,早已建立良好信譽,在上海等都會區廣受消費者喜愛,但市場上以非台灣生產水果以台灣水果名義標示,時有所聞,最終造成消費者對台灣水果的負面印象,打斷我國農產品後續銷售通路,影響台灣果農的權益,中國大陸消費者權益也缺乏保障。

解決因應之道
為幫助我們的廠商與人民解決上面這些問題,從民國97年開始,政府就透過民間機構,與中國大陸的主管機關,每年輪流舉辦專利、商標及著作權論壇,並在會後就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進行溝通與交換意見,透過這樣的交流,雙方在部分議題及互信面已逐步建立基礎,例如我們在中國大陸被搶先註冊的「阿里山」等著名產地名稱,就是透過這樣的管道,協調中國大陸撤銷,拿回來的。另外,「台灣啤酒」、「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池上米」也在去年(98)年拿到註冊;「金門高梁」及「慈濟」則在今(99)年1月底被中國大陸認定為馳名商標。
可是透過民間機構這條管道的協調,畢竟沒有透過「機關對機關 」這條管道來得直接、有效、快速,因為智慧財產權案件的處理涉及公權力,所以世界主要國家如美國、歐盟等,為了保障他們企業及人民的智慧財產權,都會透過協商要求中國大陸加強保護。我國是中國大陸第7大貿易夥伴,第5大投資國,為了保障企業與人民的權益,政府有必要透過協商,跟中國大陸建立主管部門的溝通平台及協調處理機制,共同打擊盜版及仿冒,特別是取締提供非法下載音樂或電影的網站、共同防止搶別人的著名商標或著名產地名稱來註冊的行為,以及加強取締不是台灣生產的水果卻標示台灣水果等,使我們的人民及企業,在中國大陸得到更好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結語
第5次江陳會將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是政府的目標,經濟部積極進行各項準備工作,期望能達成國人的期望,以期建立兩岸智慧財產權合作及保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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