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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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競爭力 勞工局補助視障按摩院最高20萬元

【新北市訊】為因應開放明眼人從事按摩衝擊並提升視障按摩院服務品質,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每家視障按摩院所最高20萬元經費補助,用以汰換老舊設施設備或增添新設備,提高市場競爭力,即日起至4月20日止受理申請。勞工局還將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輔導團,協助視障按摩院改善營運管理、行銷宣傳及經營環境。



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目前領有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核發視障按摩執業許可證的按摩師有312人,依大法官 97年10月31日 釋字649號解釋,明眼人可於100年10月31日以後從事按摩,坊間美容護膚、瘦身中心、SPA等業者夾著龐大資金優勢、高額裝潢,並以消費需求為導向的行銷模式蠶食市場,勢必對原經營按摩業之視障者造成重大衝擊,也壓縮視障者原有職場就業空間。不過依據勞工局調查統計發現,仍有高達90%以上視障按摩師仍希望從事按摩業。



高寶華指出,為協助視障按摩師穩定經營,勞工局所提供的設備補助可用在裝潢隔間,包含油漆、水電、木作、天花板、地坪、大門,以及購買電視機或音響、冷氣機、空調設備、飲水機、熱敷毛巾箱、按摩床、按摩椅、置物櫃、床單及枕頭等。補助對象為20至65歲的視障按摩師,最近3年未曾接受勞工局自力更生創業等補助,同時也未擔任申請案以外營利事業負責人或受僱情事。



此外,未來勞工局亦特別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輔導團,協助視障按摩院改善營運管理、行銷宣傳、按摩技術提升及經營環境等。



目前新北市共有86多家個人經營的視障按摩院,以及18家團體經營的按摩小棧,今年還將輔導增設3家視障按摩小棧,提供市民休憩放鬆更多選擇。詳細資訊請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http://www.labor.tpc.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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