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

upn-taipei news-new taipei city-2011-4-21-20-勞工局今赴土城大和診所勞檢結果初步說明

勞工局今赴土城大和診所勞檢結果初步說明



【新北市訊】為釐清醫護人員勞資爭議,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天(20日)上午前往土城大和診所進行勞動檢查,發現該診所並未與勞方簽訂勞動契約,也未備置工資清冊,且有未按標準給付加班費等情事;至於勞健保高薪低報與勞退金提撥部分,因為事證相對明確,勞工局已移請相關機關依法裁處。



勞工局呼籲,即使是小型診所,勞資雙方仍應就薪資、休假等事項明確簽署勞動契約,不宜透過口頭約定,方能避免日後爭議。勞工局也將於5月對轄內醫療院所發動專案檢查,以確保醫護人員勞動權益。



曾在大和診所服務過的復健生陳盈廷,昨天由「青年勞動九五聯盟」陪同召開記者會控訴診所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勞健保高薪低報等違法情事,勞工局隨即指派勞安科長胡華泰今早帶隊前往檢查,不少媒體也風聞前來採訪。



診所負責人太太梁瓊文雖然出示 陳 小姐的打卡記錄,且多次表示「這是我們約定的上班模式」、「五年來都這樣排班」、「小診所不清楚有那麼多規定」,卻拿不出勞動契約、工資清冊,無法提出具體資料佐證。



胡華泰科長檢視相關資料後表示,初步看起來,診所勞雇雙方口頭約定每週工時為192小時,然而法定月正常工時僅184小時,診所針對超出正常工時部分未按標準給付加班費,有違反勞基法第24條規定之虞;另診所未備置工資清冊,有違反勞基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之虞;診所要求勞方國定假日出勤未另外給薪,則有違反勞基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之虞,三項皆可處新台幣6千至6萬元罰鍰。



至於雇主將勞工投保薪資以多報少部分,勞工局已將相關資料移送勞健保局處理。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將處以未繳保費之兩倍罰鍰。勞工局強調,為避免醫護人員陷入過勞風險,本局擬定5月份對轄內醫療院所發動專案檢查,對象包括護理人員、藥師、醫事檢驗人員等,以確保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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