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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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國道客運專案勞檢報告 5業者違規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天(30日)公布春節國道客運業專案勞檢結果,受檢10家業者中有5家違規,已分別依法裁處業者新臺幣6千至6萬元罰鍰。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未來勞工局將增加檢查頻率,於每季派員實施檢查,並配合重大節慶長途旅客輸運高峰,推出不定期突擊檢查,如仍違法將加重處罰,以有效保障駕駛員及乘客的權益。



高寶華表示,國道客運業一直是勞動檢查的重點對象,勞工局於今年1、2月春節返鄉期間,針對轄內10家國道客運業者實施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發現5家有違規情事。他分析,本次檢查結果以「超時工作」最為嚴重,計有5家;其次為「未給與勞工例假休息」,計有1家。除依法開罰外,未來還將持續派員複檢,若發現有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直至業者改善為止。



高寶華進一步指出,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6小時;另外每7日應有1日例假休息,不能強迫勞工連續出勤。為督促事業單位確實遵守勞動法令,勞工局亦將針對相關事業單位開設免費研習課程加強宣導法令,避免業者一再觸法。



由於近來疲勞駕駛導致重大交通意外事故頻傳,高寶華呼籲,相關業者應重視駕駛員的排班工時,重新審視排班制度是否符合勞基法規定,否則駕駛員工作時間過長,不僅影響勞工個人安全,也會危及乘客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此外,客運駕駛員若遇雇主有違法要求情事,也可逕電29603456分機6530至6531申訴,勞工局將立即派人處理。





撰稿人:勞工局勞安條件科 葛韻 本市境內1999或29603456分機5228

資料詳洽:勞工局勞安條件科科長胡華泰 本市境內1999或29603456分機5225 / 0972820082





100年國道客運業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結果表

 
事業單位
違反勞動基準法

1
首都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查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超時工作)

2
臺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查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超時工作)

3
三重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查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超時工作)

4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查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超時工作)、

第36條(連續出勤)

5
大有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查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超時工作)

6
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查無違反

7
日統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查無違反

8
葛瑪蘭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查無違反

9
阿羅哈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查無違反

10
和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查無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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