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訊息(4月8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4月11日生效。
二、不繼續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顧德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業務人員違規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0年4月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顧德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暨其業務人員余世欽。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4條第1項第11款、第13款及第14款、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1項第11款、第13款及第14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顧德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余世欽君於「深潛戰略」電視節目之言論內容,有未列合理研判分析依據,對不特定人就個別有價證券之買賣進行推介、以主力外圍、集團炒作、內線消息或其他不正當或違反法令之內容,作為招攬之訴求及推介個別有價證券之依據及引用過去績效或其他易使人認為確可獲利之類似文字或表示等情事,該公司及余君分別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4條第1項第11款、第13款及第14款暨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1項第11款、第13款及第14款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及第104條規定,處顧德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糾正,並命令顧德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業務人員余世欽1個月業務之執行。
參、處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0年4月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行為時負責人蘇燕輝。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基於短期融通必要資金貸與和展投資有限公司新臺幣340,000千元(嗣後還款,餘額278,000千元),經查上開資金貸與之融通期間已超過一年,違反處理準則第3條第第1項第2款及第2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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