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債為建設,提升競爭力
本(9)日媒體針對財政部公布之國債鐘予以報導,本部謹就其背景及原因說明如下:
截至100年1月底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未償債務餘額實際數4兆5,785億元,占前三年度GNP平均數比率34.47%,符合公共債務法40%上限規定。另未滿1年未償債務餘額2,400億元,占歲出比率13.36%,亦符合公共債務法15%上限規定。
一、 舉債為建設,以應特殊需要
新政府上任後,面對全球性金融海嘯及莫拉克風災,為振興經濟景氣及災後重建特殊需要,配合整體施政及維持經濟成長動能,適度以舉債支應國家建設,是政府必要之作為。增加舉債,均係用於資本支出及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行政院主計處頃將99年經濟成長率概估值由年度開始之4.72%調高為10.47%,創下21年來新高。且中央政府總預算加特別預算赤字占GDP比率,已從98年度金融海嘯之高峰3.5%,逐漸下降至99年度3.2%,及100年度預算之2.4%-顯見政府於金融風暴期間為擴大內需所採反景氣循環措施(含減稅及舉債擴大支出支援建設)已具成效,有效刺激景氣復甦及民間投資,進而帶動國民所得成長,過去幾年疲弱的內需已明顯回復成長動能。
二、政府財政狀況改善並已獲國際組織肯定
台灣經濟研究院1月25日公布最新經濟預測數字,大幅上修民國100年的經濟成長率(GDP)至5.71%,高於主計處預測之5.03%。另近日環球透視(GI)亦上修我國今年經濟成長率至4.8%,高於全球經濟成長率3.7%。另依據世界經濟論壇(WEF)近期公布之全球競爭力報告顯示,我國在139國中排名第13名,在亞洲各國中排名第4名,超越主要競爭對手中國與南韓。
三、潛藏負債問題
對於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之債務,依據公共債務法之規範,係就需定期還本、付息之財務融通債務進行管制。本部國庫署業自93年度起於網站定期公布其債務資訊暨遵循公共債務法情形。至於外界對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軍公教人員保險等各類社會保險財務責任之關切,行政院主計處於中央政府98年度總決算及100年度總預算案之總說明中,業已針對各該項目之法令依據、估算基礎、預算編列與執行情形、事項性質與報導原則予以逐項說明揭露。又為利全民監督,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財政、內政、經濟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業已作成決議,行政院主計處應於其網站揭露政府潛藏財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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