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郵報 - 記者- 鄢國榮 - 臺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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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99年度消費者保護工作執行情形及未來工作重點
為持續落實消費者保護業務,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下稱銀行局)於99年度除已積極推動多項消費者保護工作外,未來亦將持續進行與消費者權益有關法規之研(修)訂,並同時於日常監理中配合推動消費者保護相關措施。
金管會表示銀行局99年度已進行之重要消費者保護工作如下:
一、 推動定型化契約之研(修)訂,期透過法令或機制之建立,來保障消費者權益:
(一) 公告實施「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範本」之修正及「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二) 研提「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2點及範本第10條」修正草案及「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函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審查。
二、 督導銀行公會研訂自律規範:
(一) 備查「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律規範」,加強消費者購買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保護機制。
(二) 備查「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預收款信託業務應行注意事項」,明確規範商品(服務)業者、信託業及消費者之權利及義務,可有效避免消費爭議,並保護消費者之權益。
(三) 備查「銀行業辦理信用卡及貸款業務電話行銷自律規範」,要求銀行電話行銷信用卡及貸款業務不得線上成立,且在受話人明確表示不願再接受電話行銷後,不得再以電話行銷方式推廣,以避免造成消費者困擾。
三、 相關促進保護消費者的業務法規之修訂:
(一) 修正發布「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及相關函令,導正信用卡回歸支付工具之本質,並透過資訊揭露之強化與轉換機制等措施之規範,協助持卡人了解其可能之財務負擔,及提供可選擇之還款方案,以利其使用適合自身需求之金融商品,減輕債務負擔。
(二) 修正信託業及金融商品銷售之管理相關規定,俾強化銀行通路管理,並提高銀行自律功能。
(三) 修正發布「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實施「金融機構向戶政機關查詢國民身分證資料作業程序」,加強開戶審核、帳戶管理及臨櫃關懷提問工作,有效減少冒名開戶及攔阻被騙款項案件。
(四) 辦理存款全額保障退場因應措施,強化存款人對存款恢復限額保障之信心,使存款全額保障平順退場,維持金融市場穩定。
四、 消費者保護業務措施之執行:
(一) 為能使一般民眾建立正確的金融消費知識,99年度除委外製作、託播消費金融保護教育宣導廣告及捷運車廂廣告(海報)外,並舉辦400場次「走入校園與社區辦理金融知識宣導」活動,總計有60,114人次參與活動。
(二) 另為促使消費潛力高的青年學子們,將消保意識和自己的生活緊緊扣連,藉由創作的過程中,建立正確的消費者保護觀念,該局已連續第3年舉辦「校園金融知識宣導教育短片暨繪本設計競賽活動」,99年度競賽共有短片類12組及繪本類27組作品得獎,成效良好。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該局今(100)年除將持續修訂法規及銀行業定型化契約範本;另為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亦將配合「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之研訂,積極規劃「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之籌設,以期儘速建立訴訟外公平合理、迅速有效、專業之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供財力與專業能力較弱之金融消費者選擇使用;未來亦將持續推廣消費者金融教育,於日常監理中督促各金融機構落實相關法令之遵循暨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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